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0款亦明定,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起步車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致生事故者,起步車會被判定事故主因,而直行車會被判定無肇事原因且未區別前車後車,因為行進中車輛無注意劣後路權車輛之義務。
先不論對錯...誰對誰錯它家的事但公車能這樣切嗎?一般都是先直行再慢慢切出去....一起步就要切 是切啥小?很常看到從外側一次切到最內側的公車...就很肚爛...過陣子牽新車打算安裝2K影像 Wi-Fi直取照片或影像的行車紀錄器小弟平常不愛檢舉...但這種公車跟小黃 真的很欠檢舉....公車司機只要一次事故..不論肇責多少當月獎金5千上下就沒了.... 看來它們好賺得很 都沒在怕?小弟為了興趣想升級駕照...目前只考到大客車駕照...之前上課講師有提到獎金這回事....目前還差一個聯結車駕照....
南無水蜜桃 wrote:冷不防(恕刪) 公車出站牌,很多都是方向燈打了就要轉出來,才不管後面有沒有車,才不管後車按喇叭示意所以久了就習慣了,經過公車站有公車在站的時候自然而然一定放慢速度,避免被肛上,或是肛上前車但是還是常常看到許多機車族鑽來鑽去~實在是捏把冷汗
就肇責而言,就是第三台追撞的機車全責,因為他前面的機車全部都停下來等公車了,而且前方的機車沒有與公車發生破撞,所以就公車而言,這次沒它的事,單純的後車未注意前方動態及未保持安全車距~~中線的水泥車駕駛褲底應該一包了吧!機車突然倒過來,還好還有距離,不然就....
反覆看了幾次前鏡頭的畫面, 前面那個女騎士明明可以過,一開始的動作也讓人感覺是要過,但卻在緊要關頭停下來,造成拍攝車誤判只能跟著急煞(雖然有煞住), 但更後面的就GG了當然後面幾台機車如果有留好安全距離,可能也不會撞上來了.....只能說在市區騎車強勢變換車道的公車要防, 這類的騎士也要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