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檢舉魔人是誰!!

我猜樓主及他的家人這陣子開車會很注意交通安全,

那麼,

路上少了台會硬切車道的車,

也算是好事一樁。
併排停車必檢舉 worte:
最近林口文化N路話題不斷,文化一路福林幼兒園居然水深才60CM之違建泳池有命案,看來我要天天去林口看熱鬧囉。...(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大大您好 :
和平理性的發言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如果您拿幼兒園的命案來當作您也要來林口看熱鬧的藉口,我想這是非常不可取的,那是一個小朋友生命,沒有人想要天天溺水,請您慎重您的發言,謝謝。
yuyu225413 worte:
併排停車必檢舉大大您...(恕刪)


留言不用私訊給我。

我要去監督拆除違建的游泳池作業,

拆除當天我一定在現場,沒有拆乾淨我一定錄影存證,

不能袒護違規者,

幼兒溺水事件犯錯的不是我,

不用給我扣帽子。
併排停車必檢舉 worte:
我要去監督拆除違建的游泳池作業,拆除當天我一定在現場,沒有拆乾淨我一定錄影存證,不能袒護違規者,幼兒溺水事件犯錯的不是我,不用給我扣帽子。...(恕刪)


犯錯的永遠不是你,全部的人都知道,不需要來另外說明,但不要把別人的痛苦當成是人家扣帽子你的理由,是你自己"天天"要來看熱鬧的,,我沒扣你帽子,因為拆違建並不會"天天",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林口比你更關心更有力的人多的是,就可以自己處理了,希望您能謹記在心並且謹慎發言。

另外請去跟這個往生的小朋友道歉,不需要在這裡消費她幼小的心靈,我真的很難過。
yuyu225413 worte:
犯錯的不是你,全部的...(恕刪)

樓主不用跟那個人太認真
這個人看別人受難說風涼話不是一兩次而已
我是挺可憐這種人就是了
roward worte:
樓主不用跟那個人太認...(恕刪)


樓主記得將這幾個心理與腦袋有問題的魔人車號po上來給大家。

不用對它們客氣。

用了很多帳號,不過應該不出3-4人。

其中一個住台南,開婚紗的喔! 林森路的
我幾乎沒被檢舉過,但樓主我也支持你的看法

我認為對於常態性檢舉件來說,已脫離檢舉制度原意 (每個人都可以單憑自己主觀而進行針對性的檢舉)
法規是死的,警察有執法權,警察會視情況與情節輕重來決定是否執法
但當這個權力開放給所有民眾時,難免就有極端者或憤世忌俗的人執行自己以為的正義造成更多對立
台灣最不缺對立了,我們不需要
建議檢舉制度程序上要修正,例如實名制+臨櫃紙本申請,這樣一來惡質違規真正該檢舉還是能受到懲罰,另外浮濫檢舉情況也能減輕
鍋鍋螺2代 worte:
可以啊, 你那麼屌怎...(恕刪)

瑪拉卡 worte:
快公布啊!
不要只...(恕刪)

想看戲就要付出代價啊,怎麼可能讓你們爽看戲然後責任我自己扛,說說看你們拿甚麼條件來換??
不如就來達成一個協議,除了出事你們倆也要陪我一起扛之外,你們兩個的車籍&個資也由你們先行公佈,查證無誤後我再公佈樓主說的那位檢舉人,這樣如何!?
眼觀耳聽 worte:
查了一天,是查到了沒...(恕刪)

查這種東西需要1天???
乾坐在那等5分鐘我就嫌久了!!
況且我有說要公布嗎??
我記得我是丟問句才是,連內容都看不清楚就學別人冒頭發嘴炮文,請問眼觀耳聽的眼是觀去哪兒了啊??XD
Jack 你好棒 worte:
不要再激他了,
等...(恕刪)

沒想到原來我有$300罰單繳不出來的記錄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orte:
只要公布車號+其他個...(恕刪)

既然問心無愧,那又何必怕人知?
況且您不是也常說若被堵就要告到對方賠死,您想藉此賺一筆發大財不是!?
那您不就更應該自爆個資,好讓大家看看可以告幾個人+賠多少錢,以親身經歷+熱騰騰的案件來引以為戒!!
問那麼多幹嘛 worte:
想看戲就要付出代價啊...(恕刪)


這個馬拉卡與2019都是台南的婚紗哥 瑞恩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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