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救護車要自己舉證??

傲笑憐 wrote:
也就是在台灣人的心目中,他人的死活比不上自己上網敲幾個字重要


當政府把錢看得比民眾的生命重要,民眾因為申訴往復太繁雜耗時

最後乾脆不讓

錯怎會在民眾的身上呢?
不禮讓救護車罰6,000至30,000元

闖紅燈右轉罰600
闖紅燈罰1800

我個人是會闖啦
好奇舉證的話就能免罰嗎
受理檢舉魔的資料和科技執法的資料時,執法處理的人才不會管合不合理,有人檢舉就是開,要你就自己去申訴,不申訴他就賺到業績,誤開單他也不會被懲處,幫你過濾他能得到什麼好處?
AKIROSS
尸位素餐
科技執法,不就是該科技解決!

既然要科技執法,就不該讓人民自己舉證,而是自動排除不該開單,
不相信現在的科技辦不到,
縣市政府要設置,就得想辦法科技解決,
不然就是拔掉!

為何要讓科技害人心泯滅?!制度是在幫人,不是害人。也不是讓人勞碌奔波。
沒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就真的
你不讓,也是會被開單,還不是一樣.
azo2ka wrote:
假設該路口有科技執法而被開單,舉證要靠自己的行車紀錄器??

好了啦!! 幾百塊罰單 比一條人命重要
你可以換騎車 不然搭大眾運輸
還假如哩 還沒開單就在那邊 雞雞歪歪 斤斤計較
要不要假如後面救護車上是你媽? 還是你六親不認只認錢?
要向監察院舉報科技執法爛, 公務人員瀆職, 救護車通過時, 那當下路口的影像全部列為緊急狀況, 不可用於取締, 要這樣的設定, 否則下次誰要讓, 這明明可以用AI去判讀, 於事前當下事後都可以處理的事, 卻懶到要人民自行舉證, 這就是瀆職

要請監察院糾正

azo2ka wrote:
昨天停紅燈剛好停在第...(恕刪)
wow-ouch
煎茶院現在沒有功能。[真心不騙]
台灣美的風景要換物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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