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不就是該科技解決!既然要科技執法,就不該讓人民自己舉證,而是自動排除不該開單,不相信現在的科技辦不到,縣市政府要設置,就得想辦法科技解決,不然就是拔掉!為何要讓科技害人心泯滅?!制度是在幫人,不是害人。也不是讓人勞碌奔波。
azo2ka wrote:假設該路口有科技執法而被開單,舉證要靠自己的行車紀錄器?? 好了啦!! 幾百塊罰單 比一條人命重要你可以換騎車 不然搭大眾運輸還假如哩 還沒開單就在那邊 雞雞歪歪 斤斤計較要不要假如後面救護車上是你媽? 還是你六親不認只認錢?
要向監察院舉報科技執法爛, 公務人員瀆職, 救護車通過時, 那當下路口的影像全部列為緊急狀況, 不可用於取締, 要這樣的設定, 否則下次誰要讓, 這明明可以用AI去判讀, 於事前當下事後都可以處理的事, 卻懶到要人民自行舉證, 這就是瀆職要請監察院糾正azo2ka wrote:昨天停紅燈剛好停在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