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開車的沒有開200哪敢上國道
國道龜車一大堆,911看一台超一台
(看到重機再雙標嘴超速就好)
二輪族看到沒
車室完整,留完屍,還可以改裝降車高
你們重機可以嗎?
911就是民生必需品、開911的就是上下班通勤用的甘苦人
你們重機哪一台不是玩樂用的?
我們911這個叫做安全飆車
二輪那種叫做用肉體捍衛路權
民眾普遍的認知就是這樣
不然民調看看啊?
那此案臟器掉在路上被路人輾過怎麼辦?
不管啦重機出事了碾到人才算
開車那些只會有一部分有機物而已
開車甩出來的只是少數
機車一事故人體肯定馬上跑到隔壁車道
飛來飛去的,怎麼樣都會碾到好嗎?
(牛頓運動定律什麼的不重要啦,又沒在唸書的知道那些要幹嘛?)
總結
這個駕駛肯定家裡有台重機啦
支持禁止任何二輪使用國道之權利!

個人積分:182分
文章編號:91517429
foster_yen wrote:
現在記者的思想好像都很有問題,都說已經明顯死亡,還要強調說未送醫?
「明顯死亡未送醫」是制式的狀態說明
所以並不是記者自己這樣寫,而是取自 消防救護的報告
例如消防署這報告:
【汽車火災】【27日19:18桃園市八德區仁德一路汽車火災,已撲滅,1人明顯死亡未送醫】初(結)報
20:35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通報:
一、地點:八德區仁德一路停放路旁1汽車
二、時間:
(一)19:18受理報案
(二)19:27到達現場
(三)19:49火勢控制
(四)20:05火勢撲滅
三、出動人車:消防局出動6車12人,由分隊長指揮
「 四、人員傷亡:1人明顯死亡未送醫 」
五、燃燒情形:汽車全面燃燒,車上發現1油桶
消防署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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