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1615x wrote:之前有文章討論過,為...(恕刪) 不可行的方案,當住戶清楚了解充電所增加的費用由各住戶均攤,充電車位所繳的充電費進入管理基金,應該大部分都會反對,對非充電戶而言是變相增加管理費。大公是需量契約,不是掛個私表就能計算清楚的,需量契約電費裡包含依申請容量計算的基本費與流動電費,當容量不足申請增加時,還要一次性依增加容量繳交申請費用,這不是掛私表可以計算清楚的。其他初期建置費用分攤、往後加入或退出如何計算更是複雜。
全世界電車化的趨勢已經勢不可擋,社區可以充電成為充電友善社區對房價的增加也是事實(大家可以上網查查,大概有5%的提升)。分享的內容單純就技術來探討,我們是乙級電器承包商,基本知識我們都知道,(一些網友的基本質疑,我就不一一回覆囉)分享的是進階的觀念喔。大家理性討論,不要吵架嘿.....^^
公共設施用電用來充電動車,契約容量超約一定非常嚇人。台電是以每15分鐘為是否超約為依據,電動車若要快充,電流一定要放很大。這就是超約的根本因素,一台若20~40A就嚇死人,何況若有一次10台或更多,那簡直是要人命。有些快充站都要500KW的設備,不知道公共設施用電電線與NFB容量是否充足?答案是肯定不會那麼大,一兩台車或許可以,但是公寓一次充電不可能永遠只有這幾台車。
qq1615x wrote:乙級電器承包商,基本知識我們都知道 很明顯沒有常識呀少數人去用到公電,動到契約容量,還要想和大樓其它住戶『明算帳』跟本是沒有常識到極點,公歸公 私歸私,大樓才能保安寧。所以,要充電,要裝就是從自己的電錶拉到自己的車位,所以需要線槽這些不是書上會教的,而是生活上必然會發生的,這樣的知識要說服大樓住戶,很難呀~~
社區另拉一條充電專線,然後設立數個充電專用車位,專電專用,充電用電與社區大公用電分開,這樣就可行。假如法規規定車位數量的比如說百分之五要設置公用充電車位,譬如100個車位就要有5個,然後這些車位的充電收費與設備維護由台電(或其認證之運營商)管理,這樣就兼顧安全與用電規劃及穩定性。
其實問題很好解決,就是要花錢。。。但是花錢就是最大的問題。。。錢誰出!?不用的要不要出?要用的出整棟大樓基礎建設的錢,肯嗎?先做的用了大樓的預備電力,後做的電不夠,先做的肯一起出錢擴充嗎?社區的事一遇到要出錢。。。還是出很多錢。。。有得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