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8713 wrote:紅黃線停車 停紅綠燈輪胎超線..這種就讓警察去處理吧不要再讓民眾檢舉~這種也是紛爭最多的檢舉 你這個主題在01要理性討論很難 01充斥太多見不得別人好的仇富酸民和心理變態躲在電腦前的宅男俗辣
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造成對方翻車,要對方跟你講人情--方向燈不重要?山路雙黃線盲灣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造成機車騎士撞山要騎士跟你講人情--跨越雙黃線無所謂違停造成騎士被後方貨車壓死,人已經走了一定不會跟你講人情--停一下而已有這麼嚴重?情侶綠燈過個斑馬線也會被車撞死,他們也不會開口講人情--我真的沒看到??不會有人說我故意撞死他們的砂石車闖紅燈把小貨車司機撞死,一樣不會開口講人情--我沒注意到紅燈?水泥車違規左轉輾斃重機情侶,他們還是不會開口講人情--不過轉個彎而已?轉彎車切西瓜搶左轉輾斃急煞打滑機車騎士,也無法開口講人情--直行車不會讓一下?開車門不看後方造成機車騎士撞到跌倒被輾斃,人情?--我有看,是騎士沒注意路況?一個小違規或是無所謂可能會要其他人的命,到底是法理情還是情理法?
RAY_ho95 wrote:這自然是應該的啊!扣除掉處理事務的費用,一單給個1-20塊的獎金,很不錯啊!我相信,這些人都那麼在乎正義,都自稱為是正義達人,不會再乎這個獎金的大小的!如果在我感覺是重違規時,我願意付500去舉報,小案件就打個電話請警察來處理,也不用麻煩到別人,而且也不用付錢啊! 把違規當興趣的人,竟然還知道處理違規案件需要成本,我真失敬了。既然這樣,那一年違規造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沒多少,每年只佔台灣GDP 3%大約3.4千億,就交給你們這些違規辯護人分攤了。
chuenjia wrote: 違規者在違規的時候,有想過守法用路人的信任感如何嗎.(恕刪) 並不是所有違規都有危害到其他人。先聲明:我沒被檢舉過,上次收到紅單是3年前超速。我是屬於沒被檢舉過的那類人。
seatree wrote: 應該是機車要負全責,違停的汽車沒有肇事責任不是嗎。.(恕刪) 你怎麼會相信法定肇責呢?上次有一個機車騎士(稱它為A騎士),無加速、無變換車道、速度正常、正常路線完全沒任何違規,後面機車騎士自行加速超車被對面轉彎車嚇到自摔,A騎士竟然有肇責?雖然這樣說不道德,那些閃違停導致車禍的自己八成就是三寶,公車、垃圾車在作業上下人跟違停車基本一樣,只是法律賦予他可以,違停車只是被牽拖而已,抓個人來罰一罰。而且違停造成的車禍在比率來說非常非常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