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le67 wrote:
不懂就閉嘴
同情...(恕刪)
還有一點必須說,至少我知道在加州,行人闖紅燈被汽機車撞上,只要汽機車的駕駛人不離開現場,那根本不用為這起事件負任何責任,所以沒有像臺灣有什麼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就該為自己闖紅燈負責。
ace ventura worte:
說老實話
一大堆檢討事主的 會不會沒有同情心 只會落井下石 (人家都一死兩傷了好嗎?)
小野田 wrote:
有可能是右轉的時候,...(恕刪)
frogghoul worte:
還有一點必須說,至少我知道在加州,行人闖紅燈被汽機車撞上,只要汽機車的駕駛人不離開現場,那根本不用為這起事件負任何責任,所以沒有像臺灣有什麼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就該為自己闖紅燈負責。
herblee worte:
午後3時ごろ恩納村山田の国道58号で交差点
這是Y字型路口, 是要右折 , 所以不大可能是進入對方車道 , 而最大的可能還是"路權衝突"
而午後3時, 下午三點太陽可能在對面方向, 可能會逆光 ,
依照路權 , 直行車不可能停下來, 一定是轉彎車要讓
這裏只有三個燈號 , 雙向都是綠燈時, 直行車 擁有路權 !
拿台灣這種邏輯 ? 以為搶進路口直行車就會停下來 ?
另一個可能就是逆光, 真的看不見 對向來車, 那更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