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100 wrote:誰無照了??? 你有駕照?那你怎麼考到的?肇事逃逸以及侵犯對方路權看起來是有駕照的行為嗎?最討厭你這種機車騎士,真的那麼站得住腳,當下幹嘛逃?然後事後再來PO網?竟然還有臉要求對方賠償?我是汽車駕駛我就跟你玩到底,肇事逃逸警察敢不開單我就申訴,汽車毀損絕對回原廠出保,想上法院也一定奉陪到底。
Shen100 wrote:今天晚上騎機車走夜...(恕刪) 樓主應該違反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我是覺得對方可能有點故意的成份我也是都門關的緊緊的不讓插進來因為我也不少次被機車鑽車縫擦撞而且我離前車再遠都還會被擦到真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而且沒有一台會停下來處理我也都是想說算了自己門關好比較實在你留下來處理還有可能你7他3他可能會吃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你一跑就全責了因為話都隨他講了
回到頁首 wrote:樓主的駕照是跟考官滾床單買來的,當然不知道不能離開肇事現場,請可憐可憐像樓主這樣的廢物!安慰...(恕刪) 就算樓主違規了你也不能罵他廢物他有撞到人受傷跑掉? 就民事而已有嚴重到你要罵人家廢物?先幫你備份了看樓主有沒有要告你吧
Shen100 wrote:那條路只有一個汽機車共用車道照你這樣說 那是不是以後換我開車 有看機車為了搶快想切到我左邊的我都能撞他可以賺賠賞金還能領保險學習了(抱拳) 您這個觀念非常要不得且舉的這個例子也非常的謬誤,更深入點討論的話第一如果是單純的直行道路,機車從左邊切直行道路,遭後車追撞,後車也要負未為保持安全距離,或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部分責任(絕對不是你說的都能撞)第二若是機車為了要右轉,槍快從汽車左邊切入再右轉,這是侵犯汽車路權,機車負大部分責任第三若是機車要了要左轉,搶快從汽車左邊切入,機車需負大部分責任,依規定機車需二段式左轉就不知道你的情形是哪樣?是要直走?還是要轉彎?但這件事的重點就在於您『肇逃』~先不管誰對誰錯,只要發生事故沒有第一時間在現場,您就輸一半了今天如果在第一時間內,您有在事故現場的話,我想這件事不會變成對方說了算的。也或許是對方要賠你也說不一定~發生事故,一定一定要在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