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道的死亡車禍,女大學生何其無辜

阿阿潘潘 wrote:
婦人咎由自取罷了安...(恕刪)


當然是婦人的問題

可是女大生沒錯?

一堆人真是神邏輯

說婦人晃來晃去誰知道他要幹嘛

那還衝上去?

衝上去然後說反應沒那麼好煞不住

不是神人就別騎那麼快

誰規定限速50就一定騎到50

沒那麼技術就別逞強

直行車最大,也沒大到可以撞死人

網路上每次遇到這種事

就一堆人在那爭誰對誰錯

討論如何避免發生才是重點

你會遇到什麼樣的人誰知道?

有自保的行車觀念才重要
其實60公里 每秒要16~17公尺
就算40公里 每秒要11~12公尺

大家可能時速表看多了
其實你騎車沒想像中快..
(如果路上你看到車驚訝他很快然後車不見了 這就應該有60了)

那女大生應該在車陣中其實不算快
問題在於婦人可以慢慢右轉.不應該在加油門加速右轉(= =||左轉在右轉.詐攻嗎?)
(很多汽車也是這樣玩的.從內線慢慢壓過來右轉也不打燈因市民大道汽車出口很多在中間.重點在於慢.)
venlen wrote:
這起事件中的婦人,如果有把安全帽戴好,可能就可以避免一件憾事.


安全帽是帶給自身安全的,不是帶給警察看的.
碰撞發生時安全帽就飛走,是因為沒扣緊?還是安全帽有瑕疵?

自己的頭腦難道只值一頂幾百元的安全帽?

brotherneilss wrote:
當然是婦人的問題
可是女大生沒錯?...(恕刪)

看你是要以法律的觀點還是道德的觀點
法律上, 女大生100%沒錯, 因為完全無違規 (至於車速問題, 除非剛好被雷達測速拍到, 否則證據不夠充分)
道德上, 女大生欠缺防衛駕駛的觀念

所以我才說可能要負點道德責任, 但是不該有法律責任

Anti-Matter wrote:
其實60公里 每秒...(恕刪)


機車表 都是快樂表 ,大概實際時速 還要打上八折!

台北市發生交通事故是用[絕對路權]判定。

meridian wrote:
看你是要以法律的觀...(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

道德上我也覺得女大生也沒什麼大錯

我想撞死一個人也不會好過

很多事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brotherneilss wrote:
當然是婦人的問題可...(恕刪)


非常認同,
只要前面停起來大概9成9的人,
會加速從旁邊衝過去,
那瞬間的事你怎麼判斷右後方或左後方有沒有比你更快的車也衝上來,
所以我寧願在原車道減速,也不願瞬間加速繞過,
因為我寧願賭我後方煞的住,
我也不願意去超車導致左右方的車追撞到我,
一旦撞到就又開始誰對誰錯...,
但如果我在原車道因前方有故,煞車後被後方追撞,
我想肇事責任完全不在我,

有人提到如果後方是砂石車之類的呢??
那為什麼你要騎在他前面??
為什麼要讓這件事發生????
你可以99%決定讓這件事要不要發生吧??





無堐子 wrote:
該隨意變換車道的應負...(恕刪)


雖然不知道女學生宿度多少,但是速限40並不是超過40就算超速是超過50才算超速吧?

9528 2.0 wrote:
你說了算?! 你是...(恕刪)


我也是單就我個人看法來回應

這裡是公開討論的地方

本來就會有不同立場不同論調

不知道您在揮什麼?又或者您才是法官?


我的觀點就是,三寶責任比較大再加上沒把安全帽戴好

所以導致死亡這個最壞的結果

但當然也不是我說了算(不知道您從哪裡下這樣的判斷)

還是得看法官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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