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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老狼 wrote:
光第一點根本就不到,因為你如何在考駕照時去分辦誰可以好好開車的,最後還是等上路出事了再淘汰不良駕駛而已,第二點保險不是萬能的。保險理賠有上限甚至酒駕毒駕保險連賠都不賠,最後還不是要自己拿錢出來,所以照你的論點就是身家沒幾千萬真的別開車,不然哪天酒駕撞上千萬超跑又順帶撞死幾個人,沒個幾千萬真的賠不起,別說不可能,就像你說的"機率問題"。
這一點其實不難,
用醫學汰除不適任考照者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根據後續的駕駛行為決定要不要吊銷駕照,必然包含酒駕、毒駕。
因此配套第3點『無照駕駛納入刑事罪,不再是行政罰。』乃至關重要,
前面有個人不同意將無照駕駛納入刑事罪,你看看他是啥居心?
關於強制險的理賠內容 : "酒駕毒駕保險連賠都不賠"。
所以需要修改法規,這必然讓保額大大提升,
但若有人連這個保額都付不出,以他的財力真的適合開車嗎?
車主須強制投保,以車投保。
因為是車能撞人,不是駕照能撞人。 若不想讓別人拿你的車去肇事就別借車。
開車肇事的人、車主通通要付出代價,一個也逃不掉。
台灣開車的人太多,停車位又太少,道路上的車輛密度偏高,
若能靠此舉減少一些車輛,可讓交通更順暢,讓無駕照者去搭大眾交通工具又有利環保,
對整個大環境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