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雙白線要用哪條檢舉?

到底是壓到.還是跨越...
兩種都分不清了還學人家檢舉....
機車兩輪全過,汽車四輪全過..有完成換車道動作.才算是跨越..
檢舉時有未跨越前,跨越中,跨越後在另一車道.再附上一段完整跨越前後連續未剪接的影片.就能舉發...
壓到.壓過一輪(一邊)...不等於是跨越....
如果是行駛中偏離他自己車道,衝到你的車道,造成你急煞..急閃..驚嚇..那就檢舉不當駕駛逼車那一條試試
歡迎光臨MY縫
兩台車情況不一樣所以用不同法條檢舉,只是都不過
knife27 wrote:
檢舉魔人到底是得了什...(恕刪)


路大又寬且前方無違停車
過個彎都能跨雙白線跑到隔壁車道差點親到我車

另一個是開在左轉專用道,快到路口突然打燈切到中線,也是差點親到中線的我
換車道都不用看後照鏡的?

這樣都能當沒事,我是沒這麼M啦
歡迎光臨MY縫
跟他在不同車道,請問甚麼叫不要跟車跟那麼近?懶得跟你解釋太多,直接先黑名單
柏仔文
就是有違規魔人愛崩潰,用力檢舉有夠舒服。
一月多送一張停在機車道買檳榔的汽車給我拖到四月才說無法檢舉,不要對警察機關跟交通部有期待。
我若因為要閃他而跨越白實線被檢舉不就他媽活該!?
歡迎光臨MY縫
發現檢舉汽車好像很常被打槍,但機車很好過
junsport1983 wrote:
個人使用署長信箱的經驗是,有效

之前檢舉一個產業道路跨雙黃線逆向超車的外送師
一開始警方回覆沒有詳細地址不舉發
申訴署長信箱後,警員來電通知說有派轄區員警到影片地點找路燈編號,後續就開罰了



我是檢舉這個,之前都有開『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去年年底突然回覆不開,於是我就打電話過去分局問,員警說那個是缺口,不是路口,不適用該條款。我說那我去問問警政署,員警就回說「你寄去也是我們來回答」,我說沒關係,問問看。

第一次回我
您於113年1月29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編號C11301290065 (署長信箱),提及「請問影片中是否符合: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的條款。」1節,經本署責由新竹市警察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來信指陳交通檢舉(案號:C2023123000418)所檢舉BRB-2782號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一案,經交通警察隊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規範係「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然所檢舉之道路型態劃設為「路段分隔島缺口」,尚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適用,為免爭議本案應不予舉發。

我後來有問說,我想要的是警政署的看法,你都丟到下級單位去回覆,如果下級單位誤解法條、吃案、瀆職,有何申訴管道?他們沒有針對我這個問題回覆我,只是鬼打牆說會請新竹市警察局回覆。

最後一封,回我的是這樣子:
您於113年3月10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編號C11303100061 (署長信箱),提及「請警政署交通組協助確認附件的地點及開法是否合法,勿轉給新竹市警察局」1節,經本署責由新竹市警察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所建議之事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規定,汽車行駛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為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之規範;惟本案係屬汽車於「中央分向島缺口處」迴轉,雖無現行法令明文規範,依據客觀事實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4款處罰;本局將持續增進所屬執法技巧,期以維持本市執法品質,維護市民權益。

反正看起來目前就是不會開單,我也不會像那些沒品的人這樣子轉,不開單就不開單。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政府怎麼規定,我就怎麼做。

寄給署長信箱有沒有用,就由各位看官自行判斷了。上面這個例子,都不是警政署回覆的。
我記得五六年前,我寄去申訴,根本不是到開單的分局,而是由警政署直接回復說應不應該開單 (那次回覆是應該要開單),後來分局的員警 (應該是被上級釘) 就打電話給我,說以後有問題,可以先和他們聯絡,我說好,所以後來我都是先和分局連絡。
上面這才是我認為署長信箱的正確流程。
不舉發就只能算了啊,開罰本來就是警政單位的權利。不是我們老百姓的權利,不需要無限上綱不舉就氣噗噗啦。
往好處想至少他違規沒有造成你事故,要知道無人受傷的情況下他也只是收張罰單然後民事財損你自己跟他打官司警察不管的,你遇到這種才會嘔死。
歡迎光臨MY縫
我沒有情緒…只是想知道用哪條檢舉,如果用的法條沒錯,但警方不開罰,那就算了,更不會投訴到警政署,純粹就是好奇而已;我也說了,要不是影響到我,根本懶得檢舉。
有沒有可能是檢舉到自家人了,所以找理由不開單。
照片、影片...不要刪那麼快,
不然光憑文字敘述,
其它人不容易判斷和理解。

(個人建議)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前陣子檢舉了兩台車,...(恕刪)


這個也要檢舉?

你是否人生無趣?
前幾天遇到一台從左側車道硬擠到我前面(我都快貼前車了,還硬把車頭伸進來插!我不煞就撞了!)右轉的,地上畫的是禁止單邊變換車道(左實右虛),又拍到這台車確實跨線(進入雙白線前就在左側車道直行),就檢舉了(老子就是氣量小,你讓我不爽了又違規了,不檢舉你檢舉誰!)。

可能因為我的影片從雙白線前一路拍到完成跨越又右轉,就檢舉成功了(本來還想加個多車道右轉,不過懶了就算了,如果警察開單時加上去不是我檢舉的喔!),可能真的要完整吧。
我之前也檢舉過幾次跨越雙白線行駛的車輛,也是被回覆該車未完成變換車道,所以不予舉發!!
不是本人愛檢舉,檢舉一次要做多少準備,要轉存檔案、編輯影像、上傳....至少10分鐘
但我按照標線行駛,隔壁車輛硬是要跨越侵害我的用路權,我還要閃他...
現在一堆路口都內線左轉專用道搭配雙白線區隔,如果內線無等待左轉的車輛,一堆人都直線行駛,不會沿著標線往外繞道...
這是道路標線設計的問題還是違規駕駛人的問題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該去釐清並改善
起碼按照現行規定標線行駛的人不該忍受其他違規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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