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風一下我也覺得罰太重了小型車起跳就跟大型車一樣6000根本不合理,開越大台車責任不要求更多?相較之下二輪維持1200根本不痛不癢,更別提還只有後車牌只能從後面檢舉再少一半機率現在情況是四輪讓了結果旁邊二輪繼續鑽鑽鑽,行人根本沒安全多少說是3格斑馬線但四輪根本不可能算那麼緊,你不知道後車是什麼人,被檢舉時會碰到嚴不嚴格的警察,所以當然不敢賭只能繼續讓,畢竟一不小心一個月就要吃土甚至吊照還要上課?通勤者如是,何況那些以車維生的? 換成是我也受不了死幾個"白"人就急著修法的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