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連續違規「被開2罰單」!他怒提行政訴訟卻遭法官打臉

曉得 wrote:
5分鐘連續違規「被開2...(恕刪)

開車連方向燈都不會打
台灣人喜歡顛倒黑白
是非不分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曉得 wrote:
5分鐘連續違規「被開2...(恕刪)

違規還不要臉
曉得 wrote:
「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修訂這個新法是誰提出的?

這表示可以在6分鐘內
無限制在同一路口內拼命違規(同一種違規)
是為了爭取違規者的選票考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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