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我認為應從汽車保險下手, 沒有把別人的命保到千萬等級, 就不能掛牌上路保險公司可依據投保人的記錄, 訂定保費, 甚至拒保...(恕刪) 想太多了那天看新聞才知道台灣有保第三人的約5成保超額險的才1成當年為了一個強制險納位柯媽媽奔走了多久?你這個建議很好但只是無法達成的美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