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請問一下樓主,基隆台62甲線(限速60)的快速公路四腳亭隧道內,雙向隧道口內都有裝設測速照相,是否也是未提早500公尺標示?如果你從孝東路閘道上來,閘道沿路是沒有測速照相機提示的喔,切換車道加速匯入台62甲四腳亭隧道口內,這時看到照相機已經來不及減速了,白花花的鈔票3500元飛了。你覺得這樣可以申訴嗎?
有樓主說希望虛線左要再長一點譬如說 300 米. 但是這些人都不知道交通標誌畫線有基本的規定. 譬如說各位可以看到 虛線 100 米之後就是彎道. 這段彎道是不能進行切換線道的. 所以高公局才會只畫出100 米左右的虛線. 總之就是開車要非常專心注意右邊, 上面和地上的各個標線號誌. 我如果是第一次也不至於誤闖公車專用道. PO 主和其他樓主應該是你的 所住在地因很少有公車專用道 所以不習慣而已. 我每天都在台北市區奔波. 公車號誌早已習以為常.
林口胖胖 wrote:我要是樓主,我第一個動作就是將影片剪輯截圖和文字說明寄給行政院長信箱。我一定會說明如何改善,及標誌距離太短,來不及變換。很重要一點,連高速公路測速照相都要在500公尺前告知,這個路段警示不到200公尺,警方在此取締確有爭議。(恕刪) 按照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所以並非正確喔!!!以此理由申訴撤銷可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