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檢舉過一兩次,但確實是違規(違規左右轉或沒打方向燈),無話可說。但我早上在永和路上一台貨車在我後面緊跟,我就是市區正常速度40左右(永和路很小),他只要找到對向車道沒車就狠狠超過去(雙黃線),我看他在前面又超過一台,然後就是闖紅燈。這種不檢舉嗎?
樓主何必老是針對檢舉人,而不針對不守法的人呢,為啥不主張違規人用重罰或抓起來關,也可減少違法的方法。難道看到有人違法或犯罪,路人要選擇視而不見?還是視而不見只適用道路違規。裁罰權都在主管機關,警察只要引用行政罰法即可減輕負擔,檢舉系統改一下設計過濾即可(細節不談),連修法都不用。第一線警察面對一堆檢舉案,應審查而不審而開罰,是警方的錯,而民眾為此至法院救濟勞民傷財,才是造成民怨的主因。這些警政署大官不慎思改善,才應是樓主針對的對象才是檢舉=濫訴,也敗給你了,樓主申訴無理由,判決敗訴
我舉雙手贊成阿另外那些吸毒殺人強暴的也不應該有罪阿搞不懂你們這些人為什麼要討厭作錯事作壞事明知故犯的人明知故犯剛剛好阿自己方便最重要不是嗎 我想殺人就殺人為了方便並排停車就停車 ,管你會不會因為我的關西出車禍樓主想要的理想世界大概就這樣
lily3682 wrote:檢舉亂象已在台灣蔓...(恕刪) 不支持報仇性開單,支持違規檢舉,不支持連續告發,支持微罪勸導亂七八糟的檢舉很多,看警察提供的數據,一半都不成立,這不是累死人嗎,應該有效率的檢舉,這樣案件成立大,違規人也警惕,而不是狂寄狂檢舉,好像不檢舉就會出車禍死人,無限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