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井底之蛙了,內線車道吵不休!看看時速表誤差有多大、法規有多寬鬆

反正就是別人照表速,就有人可以自行判斷說表不準,龜車,

然後自己超速,就說只有警察才能判斷是否超速,

看來看去就是這種爛嘴雙重標準說法。
速表跟實際速度本來就有落差,速表87km/h 實際78km/h的常常有阿
只要不是太離譜的在內線龜速佔道,警察應該也不至於為了1 2公里時速開單,趕路的話真的只好一台一台超過去了。

pdpp wrote:
內車道(錶速110...(恕刪)


每台車都不一樣,別想太多
我最痛恨占用內線的人

錶速只是其中之一的問題
LEXUS CT200H F版 還算很新的車了吧
錶速誤差 錶100實際車速只有93~94
很多吧
IS300h 錶速100實際96~97
這些都是比較新車
還是誤差值都滿大的
這個值還是我請測速器廠商用雷射槍打出來的速度

說到底其實是台灣法規有問題
台灣法規 100KM的誤差最大可以到14KM都還是合格範圍
同時也規定錶速不可以低於真實車速
所以好的車錶頂多誤差0,但是通常還是多少誤差個1~3
這1~3範圍還個人還勉強可以接受

不過說老實話
個人認為定這種表速誤差的人大概頭腦有問題

回歸正題
人的心態才是最大問題
台灣人一堆沒有禮讓的美德
有的人不到兩成
每個人都爭先恐後
或者自我感覺良好的方式開車

01上吵這個話題也不知道有幾棟大樓了
說不定比台北101層數還多
吵到天翻地覆
不想讓的就是不想讓
罵的人還是一直罵

人家比你快
你就讓一下就好了
會少塊肉嗎

所以有人贊成
E-TAG感應門架加入抓超速的行列囉


Arch.Gabriel wrote: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你發個以GPS時速120開在內線,後面有車也不必讓的文試試,那些人不過換個理由砲你而以
擋了我就是錯,理由嘛,找就有了,一個不行再換一個


當然囉 你用A牌的GPS 跟我用B牌的GPS 速度不一樣誰的為準,
只有執法人員的儀器才有法律效力(準不準另一回事),所以超速跟龜速一般民眾檢舉是不會開單的,
結論就是內線是超車道 超完車請回中外線, 想一直開內線的請一直超車後面有車比你快 請讓道
或者跑比後面快

MXMY wrote:
反正就是別人照表速...(恕刪)


是沒錯所以車主不能以自己認定的車速來判斷是否符合以最高限速行駛內線,
所以內線道就是超車才能行駛 ,超完車那就乖乖讓出內線吧
下面留言還沒看
應該如您所說

給樓主一個贊
ahing wrote:
可是還是有一堆人只...(恕刪)
目前只能靠雪隧來用罰單教育那些沒開到最低限速的人

但是佔用超車道目前還是無解

所以只好還是喇叭跟閃燈伺後了
吳小胖1229 wrote:
目前只能靠雪隧來用...(恕刪)


沒事不要開內車道 不就結案了!

路肩不就沒人開了,為什麼 因為會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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