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a1685 wrote:
車輛的民事部份: 人...(恕刪)
就如大大說的
民事464條使用借貸就可以刪了
是不是?
tnutem wrote:
機你應該是告錯法條了吧,應該要告毀損才對吧....不知道有沒有說錯
直接告毀損,就是東西把我弄壞,直接叫他賠就好了,或是修護到原來狀況
應該去找律師問問才對,他車禍是他的事,我東西借你,你就是要把一樣的正常東西拿來還給我,車禍是你朋友的事,叫他自己去找開車的人說
chinese0925 wrote:
大大照你的說法
那我跟朋友借一台psp走在路上被一個路衝過來撞到我psp掉到地上壞了
那我是不是要跟我朋友說,我是被撞的責任不在我,請去找撞我的人賠償.
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