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我認為是錯踩油門當煞車,而不是怒路症發作.

tgdlyg wrote:
不意外啊!我真的不意...(恕刪)

犯罪認定與否怎麼看
警察初步認定=>移送檢調
檢調認定=>給法官審判
法官判決=>定讞
一般人車禍彼此有沒有過失也不是警察說了算
這大家都清楚

對於檢調, 當事人都死了要怎麼查? 一般都會變成不起訴
不起訴就沒有法官的判決
所以現在出來這種新聞基本上就是讓警方當背鍋俠
做做樣子用來平息民怨用的
只有沒有智慧的民眾才會相信
過一段時間民眾就會忘了
看立委們會不會記得就是
昨天看到黃國昌爆氣在要求法務部修法對虐兒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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