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魂!西濱林口段重機騎士雙載孕妻被砂石車逼迫讓道

路人39 wrote:
影片已經告訴你這位騎(恕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97985

四輪怎模也學重機在捍衛路權了

速限70其70叫故意逼車

這些四輪開更慢

死人真是剛剛好, 完全不需要可憐

沒辦法, 這個族群就是屎太多
基本上先買重機沒錢買汽車的男人我就是看不起, 為了自已喜好讓另一半一起暴露在這麼大的風險中, 爛男人 。有老婆小孩時要先買汽車。有老婆小孩時要先買汽車。有老婆小孩時要先買汽車。

南無水蜜桃 wrote:
09/05下午4點多(恕刪)
orion_t66
他孕妻應該受不少驚嚇,他未出世的小孩,感受不到他的英勇,只感受得到媽媽的驚恐,而這是會影響胎兒的未來生長,光這點他就輸到底了。
li04 wrote:
速限70其70叫故意逼車

這些四輪開更慢

死人真是剛剛好, 完全不需要可憐


又有人再做夢了



裝睡的人果然叫不醒

還好可憐的載孕婦二輪仔沒有往生
不然又要受到你的言論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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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20190804
大車雖然不對,但二輪也是白目~ 我自己騎車也不會乖乖讓道,但也是看一下情況再決定。
前面沒車走外線很丟臉嗎?
在西濱除非遠遠看到交流道有車上來,不然內側我只會超車用。
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davis0725 wrote:
前面沒車走外線很丟臉嗎?
在西濱除非遠遠看到交流道有車上來,不然內側我只會超車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略)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怎麼一堆人都GDP至上,不敢回應這條法規?!

下次換四輪小客車被GDP逼一下,別哭啊!
ado016435
你開車都不超車的嗎? 你不知道當快速或高速公路一邊只有兩線車道時, 內側道就是大車的超車道嗎? 重機就是皮蛋, 老是以為自已有路權,你有路權別人就沒有喔, 路權是為了交通順暢安全存在的,該讓就要讓
cinnamon coffee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略)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你8-2為何故意刪掉後半段阿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以上為法規原文
請說明故意貼不完全的法規誤導他人的用意為何!!
zxcviggy
沒看你的留言差點被他誤導了
素大帥耶 wrote:
只能說台灣的道路上一(恕刪)


有意思

這句話出自宋蘇軾《留侯論》,原文是:「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何者?其身之可愛,而盜賊之不足以死也。」 意思是富家子弟或有才華之士,是不應死在盜賊手裏的,生命實在太寶貴,死在盜賊手裏並不值得,有點「留得青山在,那怕沒柴燒」之感概。
cinnamon coffee wrote: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笑死
故意把法條弄掉是要叫人家回你啥???
二輪的都這樣斷章取義喔???
南無水蜜桃 wrote:
09/05下午4點多(恕刪)

又是一齣 台灣版的 瘋狂麥斯 憤怒道
垃圾學長後來是不是去追殺另一台重機啦
胚很快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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