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356 wrote:
小弟八月份騎機車遭一...(恕刪)

照你畫的路很大視野良好,路口也要減慢跟本不會有什麼機會撞上那麼遠的車
自己不防禦的,如果今天對方也很快,你已經沒機會上來發文了
自己賠一賠吧
喔!這鍋我有經驗...關鍵就在於你是否能夠提供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證明汽車右轉時 未減速,未打方向燈,未留意後車狀況...
同時也證明當時 自己有減速,有閃躲,車距過近....等....
如此 才有機會 "零肇責"

如果都沒有 行車紀錄器影片 or 路口監視器影像....
那就只好...以當時的筆錄為準 .....認了....
無肇責只可能發生在你沒有任何機會避免這次的意外發生才有可能無肇責,雙方都是移動當中的車輛彼此碰撞,是不太可能無肇責的
atche001 wrote:
無肇責只可能發生在你...(恕刪)


樓上-正解,你不可能零肇責(除非是靜止-停車輛,或對方嚴重闖紅燈、甚至酒駕)

這段時間多多收集醫療收據及診斷書,傷口照片,休養損失,車子原廠維修估價。


台灣交通法規很怪【應注意而未注意】【無駕照跟肇責竟然無關】唉~~
我剛剛有看一下 新營區 金華路二段108 跟新北街交叉口 的確是神奇的沒有箭頭燈
訴訟要贏一定要強調自己有注意左方視野也沒有來車 後照鏡沒有太靠近的車輛才可以沒有吃到應注意未注意
初判表也不是所有的責任都你的! 最後要告也是要走車禍鑑定

提到體傷的部分 如果沒有骨折 通常就是可易科罰金的過失傷害30~60天(和解前提)
這種對方也覺得自己沒錯的就是自己先走事故鑑定先,我認為你是至少可以壓到10%內
我自己大重騎這邊轉出去都會提早匯入慢車道,不會這樣轉

另外會有部分意見覺得你也有責任
事實上 時速50 假設36~48的話,3秒可以移動30~40公尺 時速36~50的煞停距離需要22~26公尺
除非對方右轉真的有減速或是你至少在5台車的長度前決定煞停(4300mm*5台=21.5公尺)
沒有上面這個但書。都沒辦法在斑馬線前達到停止狀態,都會被撞飛

給你這個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要打無過失 就是要有注意

在台灣,方向燈應該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打開。這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駕駛人在準備左轉或右轉時,必須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如果你可以舉證他沒打方向燈或是沒提早打方向燈也會有幫助
你的車子有移動中就不會免責(應注意而未注意)
除非完全靜止,才有可能免責
先請警方移送傷害提告再說
jk356 wrote:
1. 對方是由快車道(藍色箭頭方向)右轉,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綠色箭頭)
2. 燈號是綠燈,(沒有右轉專用燈),雙方均無超速.
3. 被撞後人及機車約倒在綠色方框處
初判表寫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我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據此要求我負三分肇責

大多數的機車除了強制險外並無其他保險
強制險理賠範圍僅對人,並未涵蓋車輛或其他財產

開車以來,都至少保丙式險,對於交通事故100%交保險公司
從不理會交通事故另一方糾纏,要賠就找保險公司
個人要面對保險公司那麼多法務勝算很低

台灣交通判決,除非非常明顯的肇責,分擔比例是大多數
不另外保險風險很高,風險只能自己承擔
jk. wrote:
實景圖如下


這個道路設計
有很大的問題
肇事汽車的那一個車道~應該要禁止右轉才對
依照交通法規
要右轉之前~應該要先駛入你那邊的最外側車道才是正確
您所在地的交通局~~非常的不合格
jk356
經詢問,確實要先變換到慢車道才能右轉,而路上雙箭頭,是指示可以由此換入慢車道,而非可以右轉。但初判表卻沒寫,所以才想說經由鑑定可否爭取無肇責。謝謝您!
A辣愛怕跑
欸.好歹我也用心打那麼多字.就給1分喔?
很感謝不認識的大家,熱心提供各種回饋。
再此也提醒跟我一樣涉世未深的小白,發生車禍時,要注意對方是否會虛與委蛇,假裝認錯,背後卻去驗傷(不知真假)準備提告。
我的傷(騎車)幸無骨折,但下背腰部及屁股有約30cmx30cm的嚴重瘀青,頭部也有撞到,吐了兩三次(診斷書沒寫腦震盪)由救護車送急診,現在還無法久坐。
而對方(開車)則是拿了事故後約三小時後的診斷證明,寫著胸部及脖子挫傷。
扣除車損,對方(保險)只願賠我約2-3萬(實拿),卻也要求我方賠3萬(需扣肇責比例),痛我在痛,他違規撞人還有錢拿,所以心裡有點過不去。
還好我也有保第三責任險,因對方從沒提到受傷(我方保險員也有詢問),所以才直接跟我談,現在有大哥建議我,直接請我方保險員代理談判,我可以安心養傷,想想也對,所以決定交給保險處理了。
被兇險社會上了一課,卻也在此感受大家的熱情。
真心感謝大家的幫忙,謝謝大家!
jk356 wrote:
而對方(開車)則是拿了事故後約三小時後的診斷證明,寫著胸部及脖子挫傷。
扣除車損,對方(保險)只願賠我約2-3萬(實拿),卻也要求我方賠3萬(需扣肇責比例),痛我在痛,他違規撞人還有錢拿,所以心裡有點過不去。

對方懂玩
就是怕這種事
老婆的機車5年了保險還是2千多
我的車也一直保7000~12000之間
每年直接就說預算或照舊,保險員自己會幫規劃內容
萬一出事保險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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