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控2男國道飆速176km!超扯算法曝法官批「匪夷所思」

邏輯很好
但基數錯誤
所以結果錯誤
警察表示:我的眼睛就是測速器!
smax155 wrote:超扯算法曝法官批「匪夷所思」

警察跟法官的素質果然還是不一樣~
smax155 wrote:
看了老半天,...(恕刪)


到目前沒人理解



讀到法官了!

數學也不怎麼好!

常理來說
距離為31公里,花費14分36秒,時速應約為127公里

問題是

你一開始就127公里速度移動嗎?

不用加減速嗎?

LEEYUAN
罪疑惟輕
On9ccc
彈射車 你不懂啦
說到底只是猜測
每小時127公里,是指全程都用 每小時127公里在跑,但事實是不可能的
只能說不會小於 每小時127公里 在跑
huang635555
更何況路上都沒車?會減速吧![笑到噴淚]
【經法院調查,張男、詹男當時行駛於國道上,距離為31公里,花費14分36秒,時速應約為127公里,與起訴書所載的時速176公里相距大。】
好吧,法官數學好,算的公證,就算他們跑127 km/hr好了,也是超速!而且啊,這是均速哦,其間是否有更嚴重超速,開過高速公路的人都曉得
huang635555
如果我是警察,我就當庭笑法官,連國小數學都不及格[笑到噴淚]
huang635555
叫法官自己開看看就知道[笑到噴淚]
什麼時候Google Maps預估的行車時間可以當作證據了
這什麼神奇算法
他預估這段路十分鐘,我五分鐘走完,就是2倍速??
然後110乘以倍數2算出時速220 Km/h
這種警察應該高薪聘入Google的阿
huang635555
超速就超速,怕人家知道是嗎?敢做不敢當[笑到噴淚]
全程均速124。這種速度不管是省道、縣道還是國道都算超速。

也只有全程超速才跑得出那種成績。

我認為法官太注重警方的算法反而忽略了全程超速的事實。
smax155 wrote:
看了老半天,...(恕刪)


國道應該全線用區間測速

才能喝止這種飆仔!!!

On9ccc
台七乙 才需要吧 每1公里設一站
smax155
沒問題啊, 全都設, 台7乙, 環東, 國道~~~ 全都來~~ [笑到噴淚]
這肯定收錢了..

直接忽略兩車競速的危險性..

著重在車速的小細節. 這就叫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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