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5888 wrote:若還是對鑑定不服,上法院 也只能這樣了,雙方意見無交集,也只能這樣了,大家都有各自的道理與想法,不想接受,就上法院,不想太累,就接受,據您的描述,我也覺得A車肇責3成,覺得時間寶貴,想全額負責,加速和解,那就自己出7成,滿合理的喔,給您參考一下。
andy5888 wrote:初判表載明超速是主因,這樣開車的肇責是三成? 初判表有寫主因??另外"雙方協調"自己出錢的話保險公司不能置喙但要叫保險公司出錢的話......第十六條 代位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於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被保險人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之求償權利或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否則賠償金額雖已給付,本公司於受妨害未能求償之金額範圍內得請求被保險人退還之。
andy5888 wrote:所以上法院或在作鑑定訪談時,車主表示有較大責任也算違背"被保險人不得擅自拋棄對第三人之求償權利或有任何不利於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 車主自己表示的責任約束不了保險公司的.......
andy5888 wrote:初判表載明超速是主因...(恕刪) 初判表會寫主因?我之前車禍時拿到初判表時怎麼沒看到,上面不是只會寫雙方各自的違規事實不是嗎?是不是主因要看路權以及因果關係,而7:3、8:2、10:0的肇事責任比是談判出來的,通常只有初判表其中一方寫"無肇事責任"之類的文字才會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