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
拿民進黨黨證給警察試試看
搞不好叫你轉個圈走幾步,就無罪啦
如果背景不夠硬,
剛好可以拿來當作DPP治下司法大公無私的樣板.
酒駕只要不超標,就算撞到人也不能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那只是上層人士的特權.........
ace ventura wrote:
聽說今年2月,桃園一(恕刪)
桃園趙姓男子騎車追撞前方小客車,當下酒測值0.24,雖未達刑法0.25門檻,也通過警方平衡、直線測試。但法院認為,經回推他騎車時酒測值達0.31,且員警在測試觀察紀錄表部分空白,未依規定填製,因此無證據力,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趙有期徒刑3月,併科2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