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家3口沖繩自駕遊 與車對撞母死

word vision wrote:
會乖乖走穿越道的基本...(恕刪)


不過是上街 何必玩命 ? 用身體賭看看那幾台車 不敢碰你 ...

不過是上街 又沒要殺人 ? 多注意一點 不要發生碰撞..


只有傻子才會認為 有規範在 對方必須守法 目前我依法有權,所以我無敵...

天下最傻的莫過於把命 交給 別人..

只是還沒遇到那種 寧我負天下人 莫天下人負我 的傢伙...

尤其是老人..

老到以為對方必然會看到他 尊重他老 自然會讓他.... 然後他就陣亡在醫院了...

老到以為人可以看到車子裡開車的他 大家會自行閃避.... 然後他就撞牆 撞房 撞車 撞死人了
所以你判斷他已超速了?


icchenk wrote:
...(恕刪)
ace ventura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你要不要感謝我? 要不然撞到無敵狀態的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 你就要賠到脫褲子, 甚至衣服要縫編號去報到了幫不了你大笑大笑大笑(恕刪)


感謝妳?

那個無知法官與無知的交通大隊大隊長用的就是這一條,

只有沒腦無知沒邏輯概念的會把這條解釋成行人帝王條款。

立法的漏掉合法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合法兩個字, 一堆無知客在哪邊說帝王條款,

贛~ 皇帝都死光了啦~ 妳是那個年代的古人?

闖紅燈的行人都是帝王, 綠燈的車子還可以動嗎?

十字路口行人都帝王車子還能動嗎? 是哪個白癡立這種法規?

交通部的官員要上班嗎? 都是一群白癡嗎? 沒腦袋嗎?
法官大人!

別再跟風與別人一起無知,沒邏輯概念。

報上妳家住址,匹夫讓妳出不了門。

來來來~~~~


若沒獨立思考能力,只會人云亦云,不用上來丟人,OK?!


始作俑者就是那個無知法匠。
影片都這麼明顯了!!

ddonme wrote:
所以你判斷他已超速了...(恕刪)
word vision wrote:
會乖乖走穿越道的基本上都比較小心又怕死啦
絕大多數都會看車,會讓車先過的


去過日本或一些歐美先進國家的都有經歷過
過馬路時 汽車老遠就停車讓你過的情境

當然這在台灣幾乎看不見

因為開車的從來不認為應該讓行人先過
是行人要讓他先過 (包括那個騎重機撞死小孩的)

這是鬼島的現況
至於大家覺得要不要改變(的更好)

看了前面幾樓"腦包"的發言
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這個很高機率是台灣人
Open小開 wrote:
分享一下去年在沖繩遇...(恕刪)
ace ventura wrote:


去過日本或一些歐...(恕刪)

你說的是無號誌以及行人遵守號誌下,行人號誌紅燈亮起,我看你也不敢闖,他們車輛行經路口根本沒有減速的跡象,而我在洛杉磯某個路口稍微看了一下,他們就算沒車也是會按行人同行鈕等號誌轉變才通行。
ace大說得很對希望台灣越來越多這種觀念的駕駛者 不然以會只會繼續輾斃行人 光看每年行人死亡事故就知道 唉
ace ventura wrote:
你這個腦包也是奇葩所...(恕刪)
死者有綁安全帶嗎?
frogghoul wrote:
你說的是無號誌以及行人遵守號誌下,行人號誌紅燈亮起,我看你也不敢闖,他們車輛行經路口根本沒有減速的跡象,而我在洛杉磯某個路口稍微看了一下,他們就算沒車也是會按行人同行鈕等號誌轉變才通行。


我在講汽車駕駛人要"禮讓行人"
你在講行人穿越馬路要如何??? (是誰說行人紅燈可以穿越馬路? 這一樣違反交通規則 不是嗎?)
雞同鴨講


PS. 一堆人法盲+邏輯差 難道以為 你開車綠燈有路權 就可以去撞闖紅燈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違規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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