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123 wrote:
那個小孩是孫子,不是沒關係的陌生人。
是直系血親,二等血親,親到除了父母外,沒有再親的。
說難聽一點,父母因故無法扶養的時候,也是祖父母要扶養,
廉價勞工是天註定的,跟父母對兒女一樣,註定就是兒女的無償勞工。
除非他們早說過,你們不要生,我不想抱孫子孫女,
不然,他們是有一部分天定義務的。如果錢要比照陌生人,很奇怪,真的很奇怪。
房租跟嬰兒奶粉,尿布,衣服部分,女方付一半是合理的。不過家事也要做一半。
原來你的父母在你心裏只是你的無償勞工!
請問你敢對你父母(公婆或岳父母)說他們是天註定的廉價勞工、是你的無償勞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