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是我對未婚妻擬定的婚前協議書,各位看看是否有需要增減或修飾的部分!?

婚 前 協 議 書

茲因立約人男方:LPH 女方:WF,倆人情投意合、相識相戀、締結良緣,在中國、台灣兩地辦妥具有法律效力之結婚登記,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前提下,互為下列事項約定:

一、夫妻冠姓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各自保有原有姓氏,不須冠姓。

二、夫妻住所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之住所地點為雙方共同協議之住處。

三、夫妻財產制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雙方共同財產。

四、家務分工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共同分攤家事,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處理家務工作,如有他方特殊情事發生(如懷孕期間、生理期間、生病治療期間、工作加班、出差等),不適宜處理家事時,另一方基於體貼互諒之原則,須代為分攤處理,不得拒絕推諉分攤家務與抱怨責難他方。

五、家庭生活費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男方全額負擔,女方所得由女方自行運用,男方不予干涉。
房屋貸款支出:每月每人之償還房貸金額以雙方每月所得佔兩人總所得之比例,各自提撥款項至銀行帳戶繳納房貸金額。

六、債務償還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各自償還所負債務,不得要求他方負擔連帶償還責任。
若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如失業、所得急遽降低等),雙方得另行協議,由他方代為償還。

七、子女姓氏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親生子女姓氏從父姓。

八、子女教養
雙方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本於愛心管教之原則,不違背人權獨立之精神,禁止不當打罵、體罰、虐待、傷害或操
控子女行為。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與教育資源。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違背善良風俗與法律之行為。
(四)不得任意遺棄子女,任由自生自滅之情事。
(五)不得做出破壞子女感情或傷害子女身體之情事。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
之。

九、雙方家人
雙方立約人同意彼此關懷雙方家人,照顧雙方家人身體健康,彼此善盡為人子女之孝道。

十、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與肉體上損害金額新台幣十萬元。

十一、生活公約:
(一) 基於雙方感情維繫之原則,雙方須彼此顧慮對方情慾需求,在房事互動之間彼此滿足
對方,但未經他方同意者,不得強迫威脅對方作出非自願之性行為。
(二) 不得傷害彼此身體健康或造成心理陰影,滿足個人之情慾。
(三) 不得任意沉迷某項活動(包括觀賞PPS、電影、線上遊戲、網頁瀏覽、聊天等),需顧
慮對方感受,經對方勸阻抗議後須停止該行為。
(四) 雙方立約人基於維繫夫妻感情原則下,雙方不得與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包括牽手、
親吻、愛撫、性交、精神外遇等)足以破壞雙方感情之情事。
(五) 雙方不得擅自從事損害身體健康之生活習慣,如暴飲暴食、熬夜、酗酒、抽菸、服用
不明藥物、吸毒等足以破壞健康之行為。
(六) 雙方不得有造成另一方不悅之生活習性,如不愛洗澡、不愛更換衣物、驚嚇他方、任
意譏笑他方、批評他方家人親友之行為。
(七) 雙方須共同擁有興趣與話題,如運動、爬山、旅遊、逛街、享受美食等,若他方因
某種因素無法共同接受,須共同協議改善,以追求雙方最大共同點。
(八) 雙方須保有各自空間與隱私,如信件、手機通聯記錄與簡訊、電子郵件、即時軟
體交談內容等,非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窺視他方隱私。
(九) 雙方須保有各自同性(禁止異性)親友社交空間,若與親友進行符合善良風俗之行為,
對方不得任意阻止,同意男方探視前婚子女,但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一律予以禁止。
(十) 雙方須適當保持聯繫,了解雙方行蹤,善盡告知之義務。
(十一) 雙方爭吵冷戰時,不得擅自離家出走、拒接對方電話、視對方如陌生人之情事發生。
(十二) 男方須負起照顧女方之最大責任,保障女方於生理心理層面上享受幸福快樂之生活。

如上述約定事項未盡完善或需修正,雙方可擇期討論修改協議事項。

立約人:男方:


女方:

西元  年  月  日 雙方共同簽署


文章關鍵字

emails wrote:
(四) 雙方立約人基於維繫夫妻感情原則下,雙方不得與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包括牽手、
親吻、愛撫、性交、精神外遇等)足以破壞雙方感情之情事。..(恕刪)

這~~~~不可能的!!!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這應該叫做"軟禁同意書"吧?

emails wrote:
(恕刪)..(四) 雙方立約人基於維繫夫妻感情原則下,雙方不得與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包括牽手、
親吻、愛撫、性交、精神外遇等)足以破壞雙方感情之情事。..(恕刪)

前面的我同意,但精神外遇要如何定義?
兩人牽手走在一起的時候
老公偷瞄路邊的正妹算不算?
你說不算但你老婆說算,聽誰的?

emails wrote:
(恕刪)..(九) 雙方須保有各自同性(禁止異性)親友社交空間,若與親友進行符合善良風俗之行為,
對方不得任意阻止,同意男方探視前婚子女,但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一律予以禁止。..(恕刪)

禁止跟異性的正常社交空間?
你是打算放棄工作了嗎?
現代社會98%的工作場合
不跟異性打好正常社交關係
你的工作能做的稱職
老實說沒人會相信
五、家庭生活費
雙方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男方全額負擔,女方所得由女方自行運用,男方不予干涉。

這個無法接受

房屋貸款支出:每月每人之償還房貸金額以雙方每月所得佔兩人總所得之比例,各自提撥款項至銀行帳戶繳納房貸金

紅色的字好像矛盾吧

Mind Seven wrote:
五、家庭生活費雙方立...(恕刪)


不懂為什麼要簽這個??
感覺好沒意義

當不愛了
規範在多也沒用吧

emails wrote:
以下內容是我對未婚妻...(恕刪)


根本就是一篇廢話
裡面寫的根本就不需要特別載明


只要先協議要是離婚財產怎樣分,其他都是廢話
要是結婚還需要這樣比此防範,建議各自找個充氣娃娃

emails wrote:
以下內容是我對未婚妻...(恕刪)

拿給岳父母看過了沒?應該沒吧?
不然現在的你應該是在醫院

如果是你是要娶對岸的...
這種玩法也嚴苛了些!

嘛.反正這是你自己的事情我們管不著.只能跟你說:三思!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emails wrote:
以下內容是我對未婚妻...(恕刪)


違約會怎麼樣?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mails wrote:
以下內容是我對未婚妻...(恕刪)



又見南京條約~~~



真的很緬懷古代的婚姻生活,都沒聽過這種東西吧
常常講什麼古代不好
從來搞不懂哪理不好 更搞不懂現在「不古」後 到底又哪裡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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