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說明一下狀況..
孩子,已經第二次,發生這種事了
因為我住北市,前妻現在住北縣,小學一年級的孩子跑來找我,說他沒吃早餐好餓,媽媽跟叔叔都沒給她錢,又找不到媽媽跟叔叔..事後他們怎麼解釋都不重要了,第二次了,這種狀況一次都不能發生,看了他的聯絡簿,被老師標記了好幾次請家長簽名,作業沒寫,很明顯根本沒人在看..也好幾次下課不去接...
1.當時離婚是沒有註明孩子監護權歸誰...但是我當時認為孩子跟媽媽好..所以沒強迫..沒白紙黑字
2.前妻已經再婚,可是她跟她的現任老公,並沒有善盡義務照顧到孩子..
3.雖然孩子沒有被家暴,這種能訴諸法律嗎?...
4.跟前妻溝通過,希望她能交出孩子,但是她又不要..
請問各位,怎麼去處理,我要把孩子要回來...謝謝 拜託了
-----------------------------24日更新--------------------------
非常高興的,經過一天的談話,前妻願意把監護權讓給我,小孩今天就留在我這了,透過律師的辦理了正式的監護權協議,白紙黑字的,有些程序要跑的,讓律師去煩惱吧....
我也很高興,不用跑法院,不是我怕跑法院,是我對法律了解真的不多,又怕曠日廢時,但是又非常煩惱,所以非常希望有更快的解決方法。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的細心指導......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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