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一下,我的管區承辦人是非常好配合的大姊
因此我的認知是,大多數承辦人都是可以溝通的
事件起因,對方公司將我方公司的統編打錯(我為進項、對方銷項)
錯誤非常的不明顯,例如:12345678打成12245678
因此我沒有察覺,直接把發票申報下去
過了四個月後,被通知交叉異常
當下立即傳真發票及說明書,解釋說是對方發票統編打錯,故發生交叉異常
又過了兩個月,對方稅局的承辦人突然發函給我方稅局的承辦人
說要對我們公司進行罰款,認為資料登載錯誤應當給予罰款
這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假設我今天統編的錯誤非常明顯,例如:12345678打成87654321
而我又故意不換開發票直接申報,罰我,我沒意見
但對方只是將我的統編打錯一個字,就一個不明顯的阿拉伯數字
要因為我沒有檢查到這張發票而罰我??
報稅的人每兩個月上千上萬張發票,這情何以堪
再說,我也不是每次申報都錯誤,今年已經申報完1~8月了
我只有這張發票被揪出交叉異常,其他完全正確
這邊我查過相關規定,規定說明「並非故意的登載錯誤,一年內錯誤發生滿三次將無法免罰」
反過來說,一兩次的錯誤可免罰
如今對方承辦人執意開罰,我方承辦人認為事情輕微,沒有到開罰的地步
兩方僵持不下
在這邊請教各位大大,這種情況,若對方稅局承辦人執意開罰不願妥協
有甚麼相關法條能幫助我嗎?
stars80617 wrote:
大大,可能我敘述不夠...(恕刪)
對方真的有處理好?那你可以跟國稅局說對方有改,你拿已經改好發票給他,問題是同張發票…
對方如果是作廢重開到別月份那還是有問題。
我服務的事務所的管區是南區國稅局,有新化、新營、臺南市、佳里稽徵所。
舊發票改內容,不是作廢舊發票…
這樣國稅局還是會罰(印象稅額2000以上罰),假設那張是3000稅額就是補稅3000,罰3000,如果沒變的話(我已經離開會計事務所蠻久。)
假設發票日期5/10發票號碼a,對方說要作廢改成1015發票b,國稅局會罰…
但是是發票日期5/10發票號碼a內容修改,對方改,也跟對方國稅局承認誤key,要改正,理論上沒問題。
有任何問題去問營業稅管區…
按照我們事務所做法,一定看統編和金額大小寫有沒有問題,因為出事,我們直接拿錢賠(個人錢拿出來,我們薪水最低工資左右),所以我們不會為了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也不會因此麻煩客戶處理那種事情,因為客戶會去跟會計師說我們什麼…
實際不知道公司發生什麼,所以你先跟管區問有沒有補救…我們也都問管區作法,比較偏的我們知道,但是不一定做。
先跟管區說對方有更改那張發票,而且拿出那張更正的發票詢問為何有罰款?先看管區怎麼說,或許回你對方沒改,對方有沒有改你又知道?
講個案例,個人綜合所得稅要補稅,我請對方給我管區(綜所)號碼,我去詢問,原來“撫養人”重覆了,我確定後問了客戶,對方要改嗎?他說有請對方把撫養人踢掉(因為那家事務所不知道不要報那個人),我問管區需要再處理嗎?她說對方踢掉有改,那張補稅就不用理它。
所以你要問清楚到底為什麼?一般稅務員人很好,因為也怕民眾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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