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由我們家就可以理解,南山產物不理賠的原因。
這次的事件讓我真心覺得 南山產物根本就是亂找理由唬攏客戶,完全沒有讓人感受到屬於保險公司的專業。
再次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和留言,南山產物總算在今天(3/19)
早上打電話與我媽媽聯絡,說 要寺廟有責任,南山才會給付我媽保險金,廟方沒有責任的話,南山產物是不會理賠保險金的。
那這不代表著 南山理賠部給的書函(圖2、3)中裡面的理由根本就是敷衍,不成立?
1.很多人告訴我,跌倒不算意外....那怎麼才算意外?( 我家申請 國泰、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都說是意外,給付在一個月內就完成了)為何不是意外?難道壽險和產險公司對意外的定義不一樣嗎?
2.另有說不在承保範圍內,可是就圖1,南山產物承保的範圍是圖4整個紅色圈的範圍,我媽跌倒的地方是綠色圈,怎麼會不在承保範圍內? 如果僅承保土城綜合體育場內的 假日藝術廣場,那保單上為什麼只寫土城綜合體育場?
在此我要很感謝mobile01上各位熱心的網友回答我的問題,不過有幾點我想再說明一下
1. 我媽媽是當天參與活動的活動人員,只是很不幸的還沒開始義賣就不小心跌斷了腿。
2. 圖2、3 的照片是 南山產物的回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要求南山產物和我媽媽出面一起談,但是 南山產物拒絕配合。
3.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並沒有認同南山產物拒賠理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說若南山產物一直不出來解決,建議我媽直接走法律途徑。
4. 圖4 紅色圈是土城綜合體育場(圖1南山產物保險的承保範圍)。藍色圈是活動義賣攤位位置 。綠色圈是我媽跌倒受傷位置。
5.事發當天,在場參與義賣活動的寺廟人士和南山業務員也說 保險會理賠,等我媽住院動完手術2-3天後,南山產物就以 市公所發的公文說不在保險範圍內,拒絕理賠。
我媽媽2018/1/1當天參加寺廟舉辦的義賣活動,在到達土城活動中心時因為擔心遲到,不小心絆到跑道邊的凸起,導致右腿髖關節骨折,寺廟表示有向南山產物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可以請南山理賠。
結果我們去詢問南山產物,南山產物拒絕理賠,還說要我們自己去找土城市公所理賠,我媽媽向寺廟要了當天承保的保單,我看不出來到底有什麼理由可以不理賠。



跑道邊坡是位在土城活動中心內,隔著跑道就是 假日藝術廣場。
保單上寫的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是 土城綜合體育場 並沒有 表示僅限 假日藝術廣場
假日藝術廣場是寺廟向 市公所承租的點點,但這是 寺廟與市公所的簽約,並不是 寺廟與南山產物的合約, 南山產物拒賠後,我們有去詢問市公所,市公所表示寺廟與市公所簽約地點- 假日藝術廣場的公文與 寺廟和南山產物簽訂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不相干。
評議委員會也是跟我媽說南山產物應該要理賠,但是南山產物拒絕出席,也不理會評議委員會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