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站內文章「求救!弟欠債死亡,兄的存款直接被繼承抵銷」
讓我嚇到吃手手...
因為我家以後也會遇到類似情況
我家有六個人
父、母、大哥、二哥、三哥、我
三哥過世~
大哥、二哥兩人有欠債
欠簽賭的錢、欠銀行的錢、欠政府的錢
金額都不明
我想問將來我父母百年後的繼承先後?
例如父親過世,繼承先後就我母親>大哥>二哥>我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我是否可以請大哥、二哥拋棄繼承
就由我來繼承就好
這樣子是否可以避免被銀行和政府扣錢
還是說要先請我父母先把名下財產過戶給我
或是請我父母寫好遺囑說明財產分配
民國98年以後都是限定繼承了 .
簡單的說 , 你有繼承到遺產 , 才需要付擔債務 , 而且以繼承的遺產金額為限 .
舉例 , 你繼承100萬元遺產 , 如果死者有30萬元債務 , 你需要還這30萬元 , 得到遺產實際上只有70萬元 .
如果死者債務有140萬 , 也別擔心 , 你只需要還掉繼承得到的100萬元 , 不足的40萬元不甘你的事 .這就是所謂的限定繼承 ,這樣你了解嗎 ?
98年以前是概括繼承制,如果繼承財產100萬元,但也繼承負債140萬元,就會倒賠40萬元。很多人莫名其妙就因繼承而負債,這樣很不公平,所以立法院已經修正民法,目前是全面的限定繼承制度。所以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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