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01000126-260204
最近 觀察了很久 消息面都是 清算後淨值是負的
可是 80% 的大股東 都贊成 清算 實在不合理
不知有其他高見可以分享
是不是代表資不抵債呢?
那這樣普通股是不是無法拿回一毛錢呢?
知道的大大可以分享一下嗎?
謝謝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2304533
興航飛機4月交割
2017-02-24 02:58:33 經濟日報 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飛機標售案決標結果出爐,三組買家進入最後議約,預定3月初繳交訂金,4月底前完成交割,興航昨(23)日召集債權銀行報告標售最新進度,銀行決議配合標售交割作業, 再給興航兩個月時間,不將飛機列為假扣押標的物,但也將承擔3月逾放暴增的陣痛。
興航昨天向債權銀行報告標售結果,11組買家競逐最終剩三家進入議約程序,3月初買家交付訂金後即底定,根據銀行側面了解,買家並非大陸航空公司,多為其他外國企業,至於有沒有長榮航空前董座張國煒在內,債權銀行也不清楚。
總體標售金額是否達底價3億美元?興航也沒有明確交代,僅表示大部分可涵蓋債權,銀行估算可能足以抵債約八、九成,但部分銀行的擔保機型賣相較好,有可能全數拿回債權。
興航受債權銀行委託標售其向銀行貸款設定擔保的11架飛機,原定20日準得標者要繳交一成訂金,但作業不及延後;昨天興航主動召集債權銀行開會,表示最終三組買家取得優先議約權,預定議約完成、3月初繳交訂金,之後再進行驗機、試飛、相關資料文件審閱等程序,於4月底完成交割,售機所得入帳抵債。
根據《中央社》報導,興航停飛前共有27架飛機,其中有16價租賃機已由租賃公司取回,11架自有機包括:2架A330-300廣體客機、1架A320客機、1架A321客機、7架ATR螺旋槳客機。除了飛機,債權銀行團也拍賣興航留下的發動機等航材,參售價是新台幣20億元,目前飛機與航材正由債權銀行團公開拍賣,並希望能在2月底全數出售
飛機 參考售價 :92億新台幣 // 發動機等航材,參考售價是新台幣20億
3 月底因該就會知道答案
只是 :
1. 這是第一次股票市場清算
2. 大股東沒有出脫股票
3. 清算跟資遣流程走得非常順暢
4. 大股東一致同意清算
shortman wrote:
如果債權人(銀行)都只能拿回放款金額的八、九成
是不是代表資不抵債呢?
那這樣普通股是不是無法拿回一毛錢呢?
走清算機制後 償還優先順序:
1. 積欠工資/勞保費用
2. 政府稅款/罰款
3. 有擔保債權
4. 無擔保債權
5. 以上都有剩時則將剩餘價值退還給股東
現在新聞寫的"債權人(銀行)都只能拿回放款金額的八、九成"指的是賣飛機後用以償還(3)有拿飛機抵押的債權
之後還有(4)無擔保的債權 最後才是(5)退還給股東
其中(4)無擔保的債權包含這次壓垮駱駝的稻草(7500萬美元的海外公司債)以及台灣發行的可轉債(興航一)
飛機外還有什麼可以賣的就看清算後續情況了
但粗估普通股股東多半是凶多吉少了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85472
興航解散億元預付款恐打水漂 旅行社怒控:以後誰敢墊錢
NOWnews 2017/03/24 19:25
復興航空去年11月22日無預警停航,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召開記者會,控訴興航尚積欠旅行社包含預付款、衍生性賠償費用、B2B帳戶金額及另支付帛琉航線包銷訂金,盼相關單位、清算人等予以正視,並且儘速退還款項。
台北市旅行公會理事長吳志健表示,當初興航停航後,政府要求旅行社先代墊機票費用,讓滯留海外的旅客先返台,但事後興航僅退回單程票款,轉成他航差額都沒有支付。以北海道為例,興航機票約4千多元,但當時回台灣的單程機票就要一萬多元,一團30人就得先墊付30多萬元,總金額高達6,934萬8,356元。
此外,旅行社包機、指定出團旅遊的訂金、溢收款及保證金等預付款,有高達3,871萬294元興航也尚未退還。旅行社與興航之間還有個「B2B帳戶」,是一種類似儲值卡的概念,在旅行社開立機票後會再扣除款項,這部分也還有3,672萬7083元未處理。
品冠旅遊協理簡憲進也出面控訴,當初共有7家業者一起與興航談帛琉包機,合約從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每五天飛一班次,共有113個航班,但興航卻在2016年9月21日就喊卡,只有飛88班次,後面有25班次未執行。
品冠旅遊另與興航談定今年1月20日至2月5日的5班次包機,這些也通通沒有執行就被興航取消,光品冠旅遊就已經開出3,700多萬元的支票作為包銷訂金,但興航卻通知旅行社,下周將把支票全部存入戶頭,若旅行社不願意付款,反而會被銀行視為跳票。
民航局對此表示,據了解復興航空已將此列入債權再做清算分配,目前債權人將會依照債權順序,包含有擔保、員工薪資,再來才是剩餘無擔保部分。民航局也會持續與雙方協調。
吳志健則提出質疑,當初旅行社預付的這些款項,原則上還是屬於旅行社的錢,為什麼要把它列入債權?另外當初旅行社應政府要求代墊的費用,也不應該列入債權,「這沒有道理」。列入債權後,必須先清算其他債權人,剩下的錢根本無法支付給旅行社,這樣以後若再發生類似事件,沒有旅行社會敢出面處理,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呼籲政府要正視這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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