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改選感覺台新金自願丟棄彰銀
然後訴諸法院 請求法院作判決
畢竟財政部與台新金所簽訂的契約與相關公文往來
財政部上法院基本上都是不利的 財政部毀約在先 毫無誠信
不管是民法 行政法 財政部都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台新金有意出脫彰銀所有持股 所以故意敗選
訴諸法院請財政部負損害賠償之責 對台新金是有利的 台証的損害一併請求財政部賠償
把當初所標的價金一併拿回來 有損害再訴請賠償
如果台新金不願意出脫彰銀持股 但故意敗選
讓法院直接判決財政部此舉到底有無毀約
如果有毀約 以後彰銀董事改選 財政部只有閉嘴的分 只能全力支持台新金 彰銀工會以後也只有閉嘴的分
彰銀工會在怎麼吵鬧 公股還是要全力支持台新金 那台新金基本上就已經合併彰銀了
如果沒有毀約 那政府的誠信也蕩然無存 畢竟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只能說法院是X民黨開的
然後台新金如果想要將彰銀納入子公司 就勢必要取得25%的股份 那應該正和台新金的意
盡量提高彰銀持股
怎麼看都是照著台新金擬定的劇本走
外資又偏向民股居多...
沒道理輸那麼慘,所以我也認為這次是台新挖洞給財政部跳,
因為知道在藍色執政下再怎樣都不可能合併.
當然台新表面上絕對不能背信,違反股東權益,
所以技術性提了九位董事參選人
在各擁的票數接近時,誰會提九位分散票源阿??
選前也動作頻頻,表明自己放棄獨立董事只求依合約一般董事過半
增加上法院的勝訴籌碼(強調自己沒有要強行併購)
傻傻的官股以為台新要硬幹
拼了命的往前衝卻不知道已經掉進陷阱了
原本官股也只想2+2可以卡住台新金就好了
屆時還可以寬鬆解釋還是有依照合約讓台新過半
結果現在被擺了一道
台新有啥好處?看似大輸,但確立於不敗之地
如果贏了但又無法合併彰銀,各家金控都併到越來越壯大
自己還在打爛帳,要出脫當初買26現在只有18又是損失
最好的方式就求償原價請財政部吞回
要求償就是要對方違約有缺失,現在好了
這個洞挖的太好了,財政部也傻傻的跳了
表面上的輸贏,卻不是實際的輸贏
mmex wrote:
董事會改選感覺台新金自願丟棄彰銀
然後訴諸法院 請求法院作判決
畢竟財政部與台新金所簽訂的契約與相關公文往來
財政部上法院基本上都是不利的 財政部毀約在先 毫無誠信
不管是民法 行政法 財政部都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台新金有意出脫彰銀所有持股 所以故意敗選
訴諸法院請財政部負損害賠償之責 對台新金是有利的 台証的損害一併請求財政部賠償
把當初所標的價金一併拿回來 有損害再訴請賠償
sssb wrote:
沒道理輸那麼慘,所以我也認為這次是台新挖洞給財政部跳,
因為知道在藍色執政下再怎樣都不可能合併.
當然台新表面上絕對不能背信,違反股東權益,
所以技術性提了九位董事參選人
在各擁的票數接近時,誰會提九位分散票源阿??
選前也動作頻頻,表明自己放棄獨立董事只求依合約一般董事過半
增加上法院的勝訴籌碼(強調自己沒有要強行併購)
傻傻的官股以為台新要硬幹
拼了命的往前衝卻不知道已經掉進陷阱了
以上兩位先進的分析,極有道理.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