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股獲利好幫手!!! 炒房政策可望陸續出籠!!

躲過鋒頭, 營建股檔檔變賺錢股~

緊接著炒房政策出籠, 希望營建再來個幾天!!
漲多了好消息出來散戶也終於敢買了..

主力出貨中..等殺回季線附近看看有撐的話我再買回來
我則是今天開始小接一些了~

畢竟我有高出~
還有鼓勵女性買房子的
如果沒辦夫妻分離財產制
登記誰的名子都一樣

前些 舊民法不管登記誰
都老公的

應該大家都曉得吧

如果是買老公名字 貸款也辦老公的名字
但是每個月從老婆戶頭轉帳來付
那老婆有所有權嗎?
沒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 婚後才買屋

替我那個笨姊姊問的
如果貸款換成辦我姊姊的 這樣會比較好嗎?

chiachiamom wrote:
如果是買老公名字 ...(恕刪)


房子登記你姐姐的名子, 貸款辦你姐姐老公的名子
選前政府要拉抬房價嗎?那可以開始打包總統府了~

chiachiamom wrote:
如果是買老公名字 ...(恕刪)


夫妻財產制的內容:
(一)法定財產制:
1、夫妻結婚之後,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由於國人在結婚時多半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之習慣,因此「法定財產制」其實是國內大多數夫妻所適用之夫妻財產制,格外重要。

2、財產內容:將夫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1)婚前財產:指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是民法對婚前財產有一些特別規定如下:
Ⅰ、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例如:妻在結婚前有存款100萬元,這筆存款在結婚後陸續產生了10萬元的利息,則該100萬元的存款是妻的婚前財產,而該10萬元的利息則是妻的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
Ⅱ、夫妻原本採用其他夫妻財產制,但事後改用法定財產制時,則夫或妻在改用前已取得的財產都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民法第1017條)

(2)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

3、財產權利:
(1)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民法第1017條、第1018條)
(2)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也就是夫妻各有一半的權利。(民法第1017條)註:修正前的舊制,夫妻雖各自保有其名下財產的所有權,但妻名下的財產卻一律由夫管理、使用、收益,甚至基於管理上之必要,夫亦可不經妻的同意而擅自處分妻個人的財產。由此可見舊制對於妻的財產權欠缺保障。

4、債務: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民法第1023條)。

5、自由處分金:夫妻依其收入,扣除家庭生活費用之後,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民法第1018條之1)。註:這是新法所增加的規定,基本上是對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所提供的一種保障,立法甚佳。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對於自由處分金無法達成協議時,應該如何請求﹖法律條文並沒有規定,僅僅在立法理由中註明可以「由法院斟酌實際情況」來決定。然而因為立法理由並沒有拘束力,因此未來夫妻的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他方給付自由處分金的訴訟,尚有待觀察。

6、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原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消滅的原因包括:Ⅰ夫妻離婚、Ⅱ一方死亡、或Ⅲ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
例如:
Ⅰ、夫的婚前財產有50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350萬元,婚後負債20萬元。則夫的婚後財產為350萬-50萬=300萬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20萬元,則夫的剩餘財產為280萬元。
Ⅱ、妻的婚前財產有40萬元,離婚時的財產總價額為500萬元,婚後負債10萬元。則妻的婚後財產為500萬-40萬=460萬元。扣除婚姻中的負債10萬元,則妻的剩餘財產為450萬元。
Ⅲ、夫的剩餘財產為280萬元、妻的剩餘財產為450萬元,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即為450萬-280萬=170萬元。這項差額應由夫妻平均分配,即各自分配170萬/2=85萬,亦即應由妻給付夫85萬元。

(2)例外:
Ⅰ、夫或妻個人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贈與)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計算,無須分配。
Ⅱ、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上面的例子而言,原本妻應將差額的一半即85萬元分配給夫,但如果在婚姻中妻一直努力工作賺錢,夫卻遊手好閒從來不支付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家務,則妻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分配一半給夫,對妻即顯然不公平。在此情形下,妻可以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別傻了
我姊姊的老公有個超精明的媽媽
要登記媳婦的名字 兒子繳貸款喔
再過一千年都不可能啦
可以這樣的話我就不會上來問了

她現在就是堅持房子要登記給他兒子
理由是頭期款兒子繳比較多
貸款要叫媳婦來背

以她古早人的腦袋
認為房子登記誰 誰就擁有所有權
所以是明著來叫我姊姊當傻瓜 明著吃她

我姊姊很愛姊夫
我也沒辦法改變
只好問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她爭取更多權益
第三人可代位請求剩餘財產權

就互相當對方一半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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