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幼貓幼狗捕捉後,訂下嚴格認養條件,送不出去後原地放生,算惡意遺棄嗎?

近期在許多的動物認養社團,可以看到一些狀況

例如路邊的小貓(約2~3個月大),捕捉後在中途之家(愛媽團體)。

而這些愛媽團體,給予的認養條件通常比較嚴格

例如:
年齡限制
收入要高於某個水準、不可以長時工作
房子要自己的,不可以租屋
房子門窗陽台要完全防護隔離
不可以是情侶、甚至以後不可以交男女朋友
規範動物的食物
動物不能帶出門溜
不能放庭院
要給動物獨立房間
要給動物全新物品
要簽署協議書,內容包括罰則、罰款等等
要同時認養小貓跟牠媽或者較不討喜的兄弟姊妹

在這些條件下,許多人會退卻,也因此讓這些中途的小貓小狗在籠子中關幾個月。

接下來,動物年紀越大,問的人就越少,過完籠內的童年後,就會被愛媽們原放回去當流浪動物。

被人類飼養過的動物,在野外是很難生存的

這樣把年幼被捕捉,已經失去野外求生能力的動物,原放出去,算惡意遺棄嗎?


把幼貓幼狗捕捉後,訂下嚴格認養條件,送不出去後原地放生,算惡意遺棄嗎?

把幼貓幼狗捕捉後,訂下嚴格認養條件,送不出去後原地放生,算惡意遺棄嗎?
這樣的條件不知道別人怎麼看, 裡面一些不合理條件很離譜
我們家的黑貓是在寵物店領養, 沒有這些條件, 小橘是在學校車底被小朋友撈回家的
不一定要去這種地方領養, 有些浪浪小貓是很親人的
比起抓回去關起來, 我比較同意TNR
誘捕、絕育、放回原地(英語:Trap Neuter Return,縮寫:TNR)
如果算,人類的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成年後離院也算惡意遺棄,應該入住後直到頤養天年
行為上算棄養,但能不能罰就不曉得了,其實廢除十二夜政策的關係,政府自己就在做這種事了
動保法對愛媽愛爸一直很寬鬆,例如愛爸愛媽很常長年餵養流浪動物,而餵養實際上是放養的行為,但愛爸愛媽不認為自己是飼主,所以覺得自己的行為是餵養不是放養,有主的才叫放養,政府也都隨便這些人亂來
政府雖然訂了相關罰則,看似想完善政策,卻又不停地開後門給愛心人士。
台灣的動保政策就是這麼荒謬可笑吧
不錯了啦
 
比起那些一場就養個幾百隻卻環境惡劣
 
動不動還情勒要求捐錢捐糧的好多了
要養貓不自己買
整天在01假討論真靠北
不就醫看看嗎
怨念這麼深
我有貓也不讓你養
不能交男女朋友?有點好笑
但條件不吻合又想養
那就等愛媽原放再去帶回家啊

只是一但養了就要有毅力不遺棄
老了病了也要好好照顧才是真的
真要這樣說的話
很多收容所其實也是這樣的操作模式
只是送養條件沒有訂的這麼嚴格
但這些愛媽我覺得出發點還是好的
只是流浪動物的問題如果沒有從根源解決真的是沒完沒了
monguly wrote:
而這些愛媽團體,給予的認養條件通常比較嚴格

例如:
年齡限制
收入要高於某個水準、不可以長時工作
房子要自己的,不可以租屋
房子門窗陽台要完全防護隔離
不可以是情侶、甚至以後不可以交男女朋友
規範動物的食物
動物不能帶出門溜
不能放庭院
要給動物獨立房間
要給動物全新物品
要簽署協議書,內容包括罰則、罰款等等
要同時認養小貓跟牠媽或者較不討喜的兄弟姊妹


其實…有時會有疑問的是,這些中途之家的愛媽、團體,其大多數設備都遠遠未達到他們自己制定的標準,但卻可以厚臉皮的要求領養者要達到他們沒作到的事。

附帶,不只是你說的那些,許多這類更過份的要求甚至是領養時要繳交雙證件影本給對方、要定期與隨時拍照片給對方查看,要同意對方可隨時突擊檢查、甚至得把家門鑰匙提供給對方…,然後這些沒作到,就是罰款、罰款、再罰款。

讓人十分懷疑,這些人其實是靠此賺錢嗎?
holyduck
憑什麼罰款?我是沒看過要罰款的,頂多說會收回貓咪而已
不是我有惡意或怎樣
但是看一些中途的條件跟身家調查差不多
還有一些媽媽或爸爸的園子,感覺根本就是以這些流浪動物求財
對於這種人我只能祝福他們,完全不會想捐錢或是去領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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