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瘋狂餵食流浪貓的人有什麼感覺


gogogologo wrote:

餵養流浪動物犯了哪...(恕刪)


喔 是喔

算是沒有直接影響吧 , 但絕對是間接影響到附近住戶的居住環境和生活品質

當然我不一定會找餵貓的

或許有一天 我會找動保處

台北野狗可以幾乎消失了 , 野貓難道不行 ? 一樣可以的

原本都市野貓很懂得如何和人類達到平衡的相處

誰破壞的這個平衡 , 有可能以後各地方會開始大抓野貓 ?

我會說就是餵貓者害的

都市叢林就像大自然野外 , 只要人類介入 必定會破壞原本的平衡
流浪貓狗不管是不是野生,或是棄養的~

牠們依循生存法則,到處找食物,到處繁殖,自然平衡的活在每個地方

如同野生動物,我想我絕對沒有意見

但是,蓄意"餵養",就是人為

你知道嗎,其實有部分人並不是因為同情那些流浪貓狗沒東西吃

而是因為廚餘倒掉也浪費,乾脆拿去餵貓狗,倒了就走,吃不完也不回來清

然後那些廚餘就引來了一堆蛆一堆蒼蠅,後面引發的環境髒亂甚至疾病,我就不講了

甚至有些人的心態是,把貓狗餵的肥肥胖胖的就是很有成就感

越多貓狗來吃,牠越是開心,僅此而已,跟"愛心""同情心"根本扯不上邊



你講得很對,土地是共有,萬物都有資格活在這片土地上

但不是用自以為的愛心,"刻意"去延續生命或打擾到其他人

那餵養人有想過嗎?你餵飽了牠們,也不帶去結紮,牠們因此繁殖更多生命

然後你不保護牠們,哪天被抓走了,牠們下場如何?被撲殺?

這樣因此害了更多條生命?那還要繼續餵??

這心態跟放毒蛇做功德沒兩樣....放了就跑,後續我管你三七二十一

把流浪狗餵的肥肥壯壯的,然後聚集佔地為王,攻擊路人,餵養人有想過?

沒有 因為你們只負責餵而已





bear1234 wrote:
沒甚麼感覺

只是覺得充滿自私的言論

餵養也是自私

罵只餵不養也是自私

"流浪"貓狗其實就是"野生"貓狗

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模式也應當受到適度的尊重

土地本來就不該只屬於誰

而是共有

但在現在的社會裡已經被"人類"佔地為王畫圈自有既然已經無視萬物成這樣

還要在不斷擴增自己試圖用"嘴"管轄的領域

道路...巷弄...社區...區域...

講穿了 路上有貓有狗本來就很正常

你因為肚子餓要抓來吃我也覺得沒甚麼不行

但無意義的殺戮就該受到譴責(恕刪)

2點 wrote:
她真的是好人且她每...她有大愛 她也有抓貓去結紮~...(恕刪)

餵養浪浪&野貓之餘,若能幫浪浪&野貓結紮,更可以減少部分浪浪&野貓飽食之外的恣意繁殖.
對於浪浪&野貓或是居家環境,都是功德一件!
我會覺得愛媽有點太瘋狂

peggy0422500 wrote:
在臉書某瘋社團看到...(恕刪)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536933287&__tn__=%2CdlC-R-R&eid=ARAvyeeyK9zcvWNxmlvAjMAq6xZWYgei7e-G-MuEMHgb0pXaoACF3lwfiYghO-b81JpidB8Xk_-DckC1&hc_ref=ARTVmXf6Y4KcY6yD1vukNJ_HAyV399tQ62l0Y-pm2NyPzr9PBgrujFvm4MGfaliBRkI

梁惠美 fb 感覺你說的就是這個人 看到她一直在非法募款 可以去檢舉歐

Beren 01 wrote:
看到這個就一定要回...(恕刪)


沒能力TNR,也不該餵

TNR從都不包含"餵"
沒能力帶回家養的,就不要養在野外,這只是把養貓/狗的成本跟負擔丟給別人去承擔。
這樣的人有愛心?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gogogologo wrote:
餵養流浪動物犯了哪條法?
人家自掏腰包沒偷沒搶礙著了你(妳)?
擾民?
我還嫌你長得太醜嚴重擾民呢!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餵養對錯先不說,我個人對餵養後的容器不整理非常感冒,到處都是塑膠袋,十次餵養留十個塑膠袋是怎樣
動物囤積症 擷取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B%95%E7%89%A9%E5%9B%A4%E7%A9%8D%E7%97%87

動物囤積症(英語:animal hoarding)是指在一定範圍內囤積了超過一般常見數量之動物,卻沒有能力安置照料這些動物。這種囤積症為虐待動物之行為,但更精確來說可被視為一種精神病的症狀。患者強烈依賴他們的動物,完全無法容忍讓動物離去。他們通常無法理解自己這種不提供動物適當照料之方式,已經是傷害動物了。患者傾向於相信他們有提供這些動物足夠的照顧

...根據另一篇研究表示,患者「無法供應動物適量食物、飲水、清潔、醫療,……,拒絕承認自己無法供應適當照顧。」除了囤積病行為以外,在DSM-I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中也將其與強迫症及強迫性人格病患(Obsessive–compulsive personality disorder)列為相關。

另外,動物囤積可能跟成癮、失智症、甚至妄想症有關。


擷取自獨立評論,認識「動物囤積者」,作者Phyllis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839

「動物囤積研究協會」(HARC)對動物囤積者所下的四點定義是:

1. 無法提供動物最低標準的環境衛生、空間、營養和醫療照顧。
2. 沒有能力認清上述作為對動物福祉、家中人類成員及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3. 面對逐步惡化的條件,仍著迷於試圖累積或保留大批動物。
4. 否認人和動物的居住條件有問題,或將問題最小化。

據HARC統計,動物囤積者的典型是:單身、年長女性、獨居、社經地位低下。囤積症研究權威藍迪.佛羅斯特進一步指出,他們多半是55歲上下、社交孤立的單身(包括離婚和喪偶)女性,通常很早就與動物相處,而且童年曾有被忽視、虐待或怪異的生活經驗。但案例也顯示,無論年齡、性別、職業和婚姻狀態,任何人都可能囤積動物,就連精神科醫師、醫護人員和獸醫師也不例外。而被囤積的動物則與取得上的方便性有關,其中受害最多的是貓,其次是狗。

...台灣社會對動物囤積症的認識不多,如果大眾能對這些議題多些關注,或許就能讓許多人和動物及早脫離苦海。如果身邊有親友飼養了超過能力範圍所及的大量動物,也請留意他們的居住環境和精神狀態,並儘速尋求適當的協助與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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