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y wrote:
常常看到管委會的規約...(恕刪)
社區就像是個大家庭,住戶就像是家人,在這個社區大家庭產權內,若要家庭和諧必須要協議出家庭生活規約來約束家人彼此,社區規約就是住戶大家來做成協議,只要手段與目的符合比例且無違反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況且禁養寵物條款是有法律授權規定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ChaioPi wrote:
好,就照你的流程來走...好,就照你的流程來走一遍
房子是我的,不是國宅也不是租來的
現在與管委會的協調不成了
社區就是規定不能養狗
假設底下這隻狗是你的
你養了牠好幾年
就如同自己的家人有著親密的感情
請你按照自己的流程
把牠送走或丟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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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好險這隻狗不是你的
也很慶幸其他的狗沒被你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