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建國100年國家公園單車行-雪見


hughsaab wrote:
終點提供:炒米粉、竹...(恕刪)

老兄啊!看你的發言,就知道會引來一堆砲轟。你把自認為沒享受到的應有待遇的不滿寫出來,當然會有人不能苟同你的說法。這沒甚麼好爭的,騎車能夠完成挑戰,就好好享受這份感動,情緒集中在這爭論上,不就白騎了。
Dark Angel
另外給您一個小小的建議,

小朋友還小,給他帶支手機在車上,有任何狀況可以聯絡到您,或教他一些應變\求援的方法,

看您小兒子一個人孤零零的"卡鍊"站在山路上一動也不動,真替他捏了把冷汗

還好有車友幫他排除了,不然不知道他要等多久才能等到支援.

多點感恩少點抱怨,社會會更美好
看路、看山、看水 ; 練腿、練肺、練心
hughsaab wrote:
請你們01的魔人,不要再對我的小孩作文章,他和你們一樣都是正式報名上去的車友,你們沒資格批評他們,我們可以就事論事,不要再作出人身攻擊...(恕刪)





別發私訊給我,那個你拿來嚇嚇小女生可以
提供相片給大家看看,是不是偽證,留給鄉民公斷

當天有:麵包、蛋糕、麻糬、香蕉、米粉、竹筍湯都是食物對吧
既然承認有吃到就好,證明相片不假



那萬一你小孩吃了一口米粉,而你沒看見..大家可不希望詛咒靈驗
聽說...湯,就是一種熱食


說正經的,你讓小孩滑下山,那種陡坡...個人認為對2個孩童來說...
簡直是一種玩命的舉動,這一點若要認真說,你恐有疏忽之責
不如請有關兒福單位來關切一下可好?沒人批評小孩,別拿他們做擋箭牌OK?


有樓梯不下,偏往刀山行?
版上車友建議不要太苛責你,我也認為應該這樣...
但同車隊車友被誤解,那總得說個(理)對吧


騎車1年多以來,對這次參加的活動給主辦單位很用心
尤其沿途的加油、提醒安全的工作人員,十分感恩
一個單純辦得很好的活動怎會變成車友針鋒相對,多點同理心,對人多些寬容.我大約10:30到達,米粉沒了!心想應該會再補吧!就看到小貨車送來米粉和湯.又吃了兩個麻糬,太好吃了(在前兩個補給站還不知道有麻糬),就帶了兩個麻糬,再加上第二個補给站帶在身上的兩個蛋糕給騎不到終點的老婆吃(被賽程16公里附近的幾個陡坡嚇到了),對那些到達終點沒吃到蛋糕麻糬的車友實在抱歉,對不起!(以往參加ns的活動,感覺餐包怎麼吃都吃不完)
大家的意見真多,記的前年10月24日我花了五個小時29分才騎到。到後段路腳都抽筋了,當天是吃便當,一人一個,這樣好像比較沒有爭議。也不怕後到的沒有東西吃。那次是交了500元的報名費。人比這次還多。活動完後在01上很像沒有引發那麼多的爭議,就是嘴砲啦!
照片滴家!
(原檔email過去了)
很感謝當天你幫我們拍合照。
還有,以後不要那摸客套,叫"女殺手"就好,一直被大姊大姊的叫聽說會很快變臭老!^_^
frederic0311 wrote:
大姊~我是在雪見國家...(恕刪)

id 改 jw.
罐頭家族 wrote:
計阿比我早到達1分鐘...(恕刪)

計阿、阿寄、大姊、XX姐...唉!
不必那麼"客套".....相信所有的女性朋友,沒幾個人喜歡吧?!
請直接叫暱稱或姓名就好~

這次雪見能進入3小時內,應該都是前段班的,不知大會是否會公佈成績?
恭喜!你也算勇腳唷!再多練一下,也許進步驚人^^

Kenny0223 wrote:
別發私訊給我,那個你...(恕刪)


Kenny大大,人家說的也有道理…

小孩子碗裡有湯,不代表他有喝,也許他是幫別人端的;大人看得出來正在撈米粉,也許後來又不想吃放棄了。至於大人筷子有吃的漬痕,人家可能是只拿筷子去攪動一下小孩子裡的湯,也不代表他就真的有吃過。
人家大大說的很清楚,沒有吃到米粉,並沒有說沒喝到湯!至於其它車友的證詞,我相信是真的,但刑事訴訟法有說傳聞證據不得為證據,一切都只是傳聞而已。

但一開始說他都沒有吃到,後來又說他吃了一口米粉,這我這無法把它連結在一起了!

依法:人家大大也有繳費,自然和大會形成對價關係,當然可以主張他的權利(比如刑事詐欺或民事等),套句專業術語,人家才是當事人,我們都是局外人。但在網路上稱大家為魔人,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我知道不是在講小弟我,所以無權置喙。

依理:這個美眉也真是的,把照片PO的那麼清楚,應該來個動態檔更好。但人家美眉是稱讚小弟弟的腳力吔,敢私訊去質疑人家美眉,原文卻不敢PO來01,誰有理﹑誰無理,留給各位看倌去評論。

依情:從來沒有人說不能批評或給主辦單位建議的,假設其它車友之言屬實,不僅優先讓小朋友先用,只
是剛好抵達時在二次米粉出菜的空檔,就如此大之火氣,只能說可惜了!

每次我都當做主辦單位沒有準備東西,不是它們的不好或是我看不上眼,而是我只要有獎牌讓我當紀念就
好了,雖然有時獎牌也讓我覺得不是很漂亮,比如塔塔加還好我準備了救急的最後一包能量包才能攻頂,
凡事都幫自己設想一個餘地,當然塔塔加山上的泡麵算是個意外之喜,但主辦單位的東西我會不會吃…
當然吃,喜歡就多吃點﹑不喜歡就吃自己帶的!

這個大大,人家不是愛砲你對主辦單位的批評,是態度…attitude,來個計算題吧:
假設a=1,b=2… 依此類推,z=26,把態度總分加一下吧!

騎的上去的,我都認為腳力100分,但態度…在每個人的心中!
唉~騎車的初衷咧
要是兩位小朋友知道他的父母在01這樣發言
動不動就發誓~撞死的
不知道會做何感想

yiwen0939 wrote:
唉~騎車的初衷咧要是...(恕刪)

樓上大大.你忘了台灣人發誓大都無作用的!!不然那些政治人物不知有多少人該下地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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