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一樣的錢卻沒得到該有的尊重 SONY看不起人 (今天的首賣會)


今天從台中上台北新光三越排PS3白色機無雙特典機首賣
後來因為有事先走請朋友幫我等抽獎
聽我朋友說抽到了PSP 我請他幫我上台領獎
但是sony確阻止我朋友上台領獎 囧rz
因為我朋友自己也中了一張海報
但是單位卻說我朋友剛剛領過了
不能讓他重複領 \= =+
我朋友跟我都是用現金在現場
領了號碼牌 花了幾個小時跟幾萬塊
捧SONY的場 為什麼抽到了還不能領 = =
我今天要趕車回台中
請在台北的朋友先代領
為什麼花兩台的錢卻只能領到一樣獎品 囧
這不是贈品的問題
是花一樣的錢權益及尊嚴被折半的問題
希望SONY及訊源能支持你的消費者一個公道
如果真的為了省那一點點庫存的獎品
那就不要送好了...
烏~~~sony 沒有看不起你啦 他只是不讓你領獎

一個人同時上台領兩次 多難看阿.......

最後.......誰叫你要跑去買= =''''\\不負責言論~~
有不少抽獎活動
都得要在現場才有效

不然視同放棄...多數都有規定不能代領(就是要你待到最後一刻)

SONY大概也是如此吧
其實要走之前就要先問過工作人員
可否他人代領....
不過差一台PSP差蠻多的
至少淨賺了6000元=_=
a73126 wrote:
有不少抽獎活動都得要...(恕刪)

對啊
當時XBOX360的首賣會,也是有抽獎。
也是台上唱名(幾次忘了),沒上台就視同作廢!!
建議樓主拿SONY公布的抽獎規則來看,倘若沒有規定一人不得上台領兩次獎,那就可以據理力爭。我相信即使上法院樓主也會勝訴。

倘若抽獎規則中已經有說領獎人必須在場,且一人不得領兩次獎,那SONY就沒有錯了。
我想應該在活動前就有相關說明
近幾年來這類的現場抽獎幾乎都要求人要在現場
一方面因為曾經發生過:
1.事後偽造的抽獎收執聯
2.當事者被人扒走包包或遺失包包,裡面有中獎的收執聯

這些事件基本上很難判定誰手上拿的才是真的
(況且活動單位並非警察機構無法有太多的權利去驗證)
所以某個層面來看
還是必須請所有朋友能體諒辦這類活動所付出的心力


況且說句不好聽的實話
這類的活動要的就是人氣與新聞熱度
(最好是一個月前就有人帶著帳棚來排隊然後上新聞,這樣至少可以少花幾百萬打廣告)
否則現場只有小貓兩三隻(每個人手上幾十張準備代領的獎券)
那大概活動就玩不下去了吧
如果說大家都把抽獎券交給一個人代領
那就跟寄抽獎券然後主辦單位自己抽獎一樣沒啥熱鬧的氣氛了
注意事項
6) 抽獎時,得獎者務必在現場,若不在現場將視為棄權。

ericshliao wrote:
我相信即使上法院樓主也會勝訴。...(恕刪)

就算會勝訴好了
但花的錢可以買不知道幾台PSP了吧...
你是愛與勇氣的小風車,轉啊轉啊轉~
看看官方公告
http://asia.playstation.com/tch_tw/index.php?q=node/1725
1) 主辦單位將於2007年11月11日中午12:00準時發放號碼牌,當日14:00首賣會開始時,將以此號碼牌決定是否能購得限量豪華組合包(清透黑/陶瓷白)與獲得首賣會限量特典。
2) 請玩家至現場延著排隊方向,發放碼號牌時如人不在現場,將視同棄權。
3) 排隊的玩家若需暫時離開隊伍,請務必告知工作人員,並出示證件供工作人員登記資料,以便於再次入隊伍時作身份核對。*暫時離開隊伍以30分鐘為限,逾時者將視同棄權。
4) 號碼牌如遺失,恕不補發。
5) 抽獎時間為2007年2007年11月11日16:30,主辦單位有權視現場狀況略作調整。
6) 抽獎時,得獎者務必在現場,若不在現場將視為棄權。
7) 中獎者應於期限內提供身分證影本領獎,逾期視為棄權。
8) 所有獎項不得轉讓或折抵其他代用品或金額。
9) 如遇不可抵抗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調整獎項之權力。
10) 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之處,請以現場公告為主。

哇.....你不在耶...
psp可不是什麼賣不掉庫存品啊

既然遊戲規則是這樣,樓主也認了吧!
如果讓你朋友領了獎,我想對其他人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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