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劣!馬自達拖延繳交瑕疵報告 交通部怒斥:妨礙調查將開罰

可能有些人會說,30萬對它跟一根毛一樣,不痛不癢,但至少!交通部發聲了!!
至少!公平正義正在慢慢實現中
我相信馬自達是間自認誠信十足的公司,罰錢事小,信譽是錢買不到的!!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22/1554868/
出版時間:2019/04/22 18:55



馬自達車主不滿召回後引擎仍出問題包圍交通部。資料照
馬自達召修1.1萬輛柴油車後依舊發生副水箱水噴漏等問題,交通部下令馬自達二次召回改正,更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進行調查作業,原本台灣馬自達公司應在本月12日前將調查報告及說明資料送予車安中心,但馬自達拖到19日才回函。不滿台灣馬自達拖延,交通部今籲請馬自達公司儘速配合,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將可開罰最高3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馬自達採用SKYACTIV-D 2.2L柴油引擎、CX-5與Mazda6車款車主,近一、二年不斷有車主反映在駕駛中出現副水箱水噴漏,導致保護措施啟動、無預警降速,在眾多車主抗議下,逼得馬自達去年11月初宣布召回,數量共1萬1459輛,但部分召修後車主依舊出現噴漏狀況,車主求助無門,今年1月包圍交通部抗議。

交通部也委請車安中心進行調查,調查報告上月下旬出爐,認定馬自達首次召回改善無效。本月16日交通部召開記者會,要求馬自達二次召回改正,馬自達回函預計5月6日重新召回改善軟體,若改善無效,將依照《消保法》對馬自達開罰6萬到150萬元。

交通部今表示,指車安中心已於今年3月12日召開討論會議,決議請台灣馬自達公司於1個月內將詳細調查報告及說明資料函送予車安中心續為研處,車安中心期間多次催促馬自達公司儘速依限函復提供,但一直到本月19日才收到馬自達公司所函復提供之報告。

交通部說,車安中心審視馬自達公司函復提供內容,認為所提說明並未完整。其中機油泵鍊條斷裂案部分,該鍊條斷裂疑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疑慮,但馬自達公司卻僅分析少數案例即推論係引擎機油保養不當引起潤滑性能下降所致,並未針對機油泵鍊條及機油等其他可能部分進行詳細檢驗與提出具體結果;另排氣壓力感知器部份,國內車輛發生該感知器故障率已偏高,馬自達公司卻表示日本車輛係因該感知器故障引擎控制程式未發出警示燈(台灣車輛會發出警示)致未符合污染排放法規規定而進行召回改正(非屬安全方面),也沒提出具體佐證及說明該感知器故障後對車輛所產生影響情形等。車安中心已於本月19日回函要求台灣馬自達於本月26日前再函覆查察結果及提供佐證資料。

面對台灣馬自達拖延回覆,交通部強調,若馬自達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甘芝萁/台北報導)
有其他家報導這則新聞的嗎
現在蘋果要會員很惱人。
也不利於你想傳達的消息。
交通部終於公開遣責馬自達了!政府官員至少不再那麼懼怕財團了!為民眾站出來,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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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請馬自達公司儘速配合並積極面對汽車安全性調查及召回改正作業

* 新聞類別:新聞發布
* 業務類別:監理
* 發布日期:108-04-22
* 新聞提供單位:路政司

* 詳細內容:
  關於台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口MAZDA CX-5及MAZDA 6車型配備Skyactiv柴油引擎車輛,民眾反映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交通部今(22)日籲請馬自達公司儘速配合並積極面對汽車安全性調查及召回改正作業,以維護國人用車安全。
  交通部指出,有關民眾反映台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Mazda 2.2D柴油引擎機油泵鍊條斷裂及排氣壓力感知器等故障情事,本部已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依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彙整判斷分析等調查作業,該中心已於108年3月12日召開討論會議,決議請台灣馬自達公司於1個月內將詳細調查報告及說明資料函送予車安中心續為研處,車安中心期間多次催促馬自達公司儘速依限函復提供,惟仍遲至108年4月19日才收到馬自達公司所函復提供之報告。
   交通部補充,經車安中心審視馬自達公司函復提供內容,認為所提說明並未完整。其中機油泵鍊條斷裂案部分,該鍊條斷裂疑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疑慮,惟馬自達公司卻僅分析少數案例即推論係引擎機油保養不當引起潤滑性能下降所致,並未針對機油泵鍊條及機油等其他可能部分進行詳細檢驗與提出具體結果;另排氣壓力感知器部份,國內車輛發生該感知器故障率已偏高,馬自達公司卻表示日本車輛係因該感知器故障引擎控制程式未發出警示燈(台灣車輛會發出警示)致未符合污染排放法規規定而進行召回改正(非屬安全方面),惟未提出具體佐證及說明該感知器故障後對車輛所產生影響情形等。所以車安中心已同日回函要求該公司於108年4月26日前再函覆查察結果及提供佐證資料。
  交通部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5條規定之措施。而依同法第5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6項、第33條或第38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交通部再次提醒馬自達公司依法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之行為,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車安中心前開調查者,本部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chrome插件 我要看蘋果新聞!就解決了
賣屎 wrote:
有其他家報導這則新...(恕刪)
車廠的30萬就跟百姓的3塊一樣
沒什麼感覺的..........
黃國昌沒叮交通部大概繼續裝死吧...

iloveatoo wrote:
可能有些人會說,30...(恕刪)

1.1萬台
台馬應該照原價購回
有問題沒辦法解決就要負責到底
不然以後誰敢買台灣馬自達的車?
看過黃國昌的質詢,只能說,牛還是要鞭才會走~~~
iloveatoo wrote:
可能有些人會說,30...(恕刪)


信譽對馬自達來說只不過是一堆屎,對於受害車主更是輕視看不起。
台灣人太善良,還是有許多消費者持續購買馬自達的商品,也難怪車商那麼囂張。
政府官員也硬不起來,全部站在車上的立場根本就沒有站在受害車主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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