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購測速槍 抓單車超速


pararasbora wrote:
初步鎖定單車常走的路段,如仰德大道、河濱單車專用道...(恕刪)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規定

...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
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
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明顯標示之。


那以後 河濱單車專用道 會有
前有測速照相

常有測速照相
的標示啦!!!

grayt68 wrote:
那以後 河濱單車專用道 會有
前有測速照相

常有測速照相
的標示啦!!!



還要再加上

請開車燈

請勿併排

ts080 wrote:
應該是要鼓勵大眾去使用更安全、更穩定的車型
不要再騎脆弱又不穩定的公路車


公路車既脆弱又不穩定?

不良歐吉桑 wrote:
公路車既脆弱又不穩定...(恕刪)

相對於其他類型的車來說
是的,的確是脆弱又不穩定
畢竟這兩個部份並不是公路車在設計時的要求

pararasbora wrote:
台北市的車友注意了,...(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有其它國家也是這樣做嗎?似乎不太合理的規定,下次會不會連走路也不能超過5km,太扯了。

ts080 wrote:
說真的...我覺得在...(恕刪)


好阿
既然要設定最高速限25

怎麼沒有設定最低速限

也設個最低10公里速限

沒到也罰

不然一堆烏龜

還有要執法前要先有經公正單位檢驗合格的碼表

d1994830715 K大 wrote:
好阿既然要設定最高速...(恕刪)

因為那是河濱車道不是高速公路
會有和其他用路方式(汽機車道/人行道)進行交叉
請問高速公路上有紅綠燈和十字路口嗎?
你家巷口如果也來個最低速限,你做何感想?



innolux wrote: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恕刪)

據說有一個東西很好用,叫做Google
請搜索bike path speed limit
以下是舉例
騎車超速會被罰
基本上這個罰則的所在地是美國,州名叫沙加緬度
超過時速15英里(24快25公里)就罰50美金
而且一樣是用測速槍去打小鳥
以後不會有公路車警察吧
國家採購烤漆成紅白色
喔 這樣就開始炮政府了???
如果我是政府
直接規定 所有腳踏車也都要上牌
別靠北說 裝牌照很醜 機車汽車有的車型裝牌照也很醜 還不是要裝
違規一樣罰錢 攔檢查到使用假牌一律扣車
管你是逆向/超速/闖紅燈/騎人行道/還是同車道併行
一切都罰 這樣會不會比較爽
路上汽機車違規不在少數 但腳踏車違規也不惶多讓
要路權 大家就公平點
牌照裝上去 要罰一起罰
我還能說什麼呢?這個政府真的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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