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購測速槍 抓單車超速


pararasbora wrote:
台北市的車友注意了,...(恕刪)

馬路弄好一點不就沒事了,真不知道腦殘官員在想什麼大便
看到這種消息我都看看就好不要太認真!!政府根本沒有要設定這種法案!!又看到那家電視台~只能說看看就好

pararasbora wrote:
台北市的車友注意了,...(恕刪)

老實說真的很扯
以後台北法是否也會擴及全台
單車都不用騎超過時速25公里了
大概就是騎個時速20公里以避免超速
可能幾乎沒有燃脂效果
單車再也沒辦法成為一種運動

比賽只會有一個主集團全部時速25公里前進

sam897021 wrote:
政府根本沒有要設定這種法案!!...(恕刪)

這屬於地方自治法案
地方政府自行立案 在經主管機關審核就好了

話說
如果再一般道路(像是水源路等平面快速道路)
跟在機車後面騎 超過時候40KM的時候
是否該被罰款呢?

還有下橋的時候速都會超過3X KM吧
那是否該被法款呢?

所以這可能是某個主管機關為了怕出事
為了省事所以訂出來這種鳥法案


定這種鳥法案
不如去抓單車夜騎不裝前後燈了人
可能會比抓單車超速
還賺的快
這樣才可以拿到20萬零用錢啊...
話說鬼月過很久了怎麼還在鬼打牆?

騎單車限速15公里 網友怒
北市擬開罰 「下坡就可抓到現行犯」
2009年03月17日

【陳柏因╱台北報導】北市擬針對單車族超速開罰,現已草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一般道路速限十五公里,超速最多可罰六百元,預計最快五月初可送交市議會審議。專家認為,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才達運動效果,規定過嚴;單車族網友也抱怨,上坡時速都超過十五公里,警方只要等在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

規定嚴格
北市交通局科長陳慶誠表示,新條例將規定一般道路自行車速限十五公里,自行車專用道速限三十公里,超速將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規定速限是希望提醒單車族安全騎車,另外也為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依據。
網友「可倫」在網路單車討論版留言說:「我連上坡路段都不止時速十五公里,警察乾脆在仰德大道等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連拍照都省了,要抓未裝車鈴則可到菜市場去堵。」
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也認為,一般自行車騎乘時速約二十五公里才會達運動效果,十五公里速限過低,等同規範單車族得在自行車專用道才能真正運動。

轉載於水果日報
特殊路段譬如所謂的河濱車道 限速30km 或許合理(這邊先不討論30這個數字)
但是一般道路卻單單限制 "自行車" 單一車種 15 km
這是嚴重的歧視吧!!

有沒有神人可以明確的指出單車現在的歸類在哪邊?
是 速人? 慢車? 還是??
歸類在慢車時,理應跟摩托車受同樣的規範吧? (難道現在低於250cc的機車不被歸類在慢車嗎?)
如果機車不是慢車,為什麼不能騎在所謂的"快車道"
如果機車是慢車 那有本事就叫全部的機車也受限在15km啊...

以上的原則在於
1.單車屬於慢車
2.低於250cc以下機車屬於慢車

所以只要任何一項是小弟理解錯誤就應該不成立
還有請比較熟悉交通處罰條例的大大指正
也給小弟一個觀念的導正 ~~
吃飽太閒,只能說天龍國的世界不是我等凡夫俗子能了解的!
在自行車道內限速是OK的,但是如果單車騎在一般道路上

也限速25公里的話那就沒道理了

一般道路上應該就以路上的限速為準

鐵馬阿賢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天龍國條...(恕刪)



哇..天龍國真的錢太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DeMUHI0mq4&feature=player_embedded#!
說實話那種地方不用他限速
我自己都絕對不騎快

但是,我還是認為自行車限速還浪費我的納稅錢買測速器
絕對是腦殘的行為!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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