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rasbora wrote:台北市的車友注意了,...(恕刪) 老實說真的很扯以後台北法是否也會擴及全台單車都不用騎超過時速25公里了大概就是騎個時速20公里以避免超速可能幾乎沒有燃脂效果單車再也沒辦法成為一種運動比賽只會有一個主集團全部時速25公里前進
sam897021 wrote:政府根本沒有要設定這種法案!!...(恕刪) 這屬於地方自治法案地方政府自行立案 在經主管機關審核就好了話說如果再一般道路(像是水源路等平面快速道路)跟在機車後面騎 超過時候40KM的時候是否該被罰款呢?還有下橋的時候速都會超過3X KM吧那是否該被法款呢?所以這可能是某個主管機關為了怕出事為了省事所以訂出來這種鳥法案定這種鳥法案不如去抓單車夜騎不裝前後燈了人可能會比抓單車超速還賺的快
這樣才可以拿到20萬零用錢啊...話說鬼月過很久了怎麼還在鬼打牆?騎單車限速15公里 網友怒北市擬開罰 「下坡就可抓到現行犯」2009年03月17日【陳柏因╱台北報導】北市擬針對單車族超速開罰,現已草擬《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一般道路速限十五公里,超速最多可罰六百元,預計最快五月初可送交市議會審議。專家認為,超過時速二十五公里才達運動效果,規定過嚴;單車族網友也抱怨,上坡時速都超過十五公里,警方只要等在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規定嚴格北市交通局科長陳慶誠表示,新條例將規定一般道路自行車速限十五公里,自行車專用道速限三十公里,超速將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規定速限是希望提醒單車族安全騎車,另外也為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所依據。網友「可倫」在網路單車討論版留言說:「我連上坡路段都不止時速十五公里,警察乾脆在仰德大道等下坡處就能直接抓現行犯、連拍照都省了,要抓未裝車鈴則可到菜市場去堵。」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也認為,一般自行車騎乘時速約二十五公里才會達運動效果,十五公里速限過低,等同規範單車族得在自行車專用道才能真正運動。轉載於水果日報
特殊路段譬如所謂的河濱車道 限速30km 或許合理(這邊先不討論30這個數字)但是一般道路卻單單限制 "自行車" 單一車種 15 km這是嚴重的歧視吧!!有沒有神人可以明確的指出單車現在的歸類在哪邊?是 速人? 慢車? 還是??歸類在慢車時,理應跟摩托車受同樣的規範吧? (難道現在低於250cc的機車不被歸類在慢車嗎?)如果機車不是慢車,為什麼不能騎在所謂的"快車道"如果機車是慢車 那有本事就叫全部的機車也受限在15km啊...以上的原則在於1.單車屬於慢車2.低於250cc以下機車屬於慢車所以只要任何一項是小弟理解錯誤就應該不成立還有請比較熟悉交通處罰條例的大大指正也給小弟一個觀念的導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