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王姓男子去年3月26日騎1輛大型重機車,被檢舉「紅燈占用機車機車停等區」,挨罰900元罰單,王認為,他是安全起見怕後車追撞,繳完罰鍰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罰單,是希望汽車駕駛不要再逼重機進入停等區;法院認為,王主觀無故意或過失,符合常人避險原則,判處撤銷。
經調查,桃園蘆竹警分局去年3月26日接獲檢舉,王當天中午12點多騎大型重機在南竹路、中正北路口,有「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違規,開單舉發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認定違規屬實,裁罰900元罰鍰。
王男主張,是因怕後方汽車煞不住,所以就往前駛入機車停等區裡面,以拉長前、後車的安全距離,還有顯示車尾的雙黃燈,就是為了警告後車不要撞到他;王還說,平常騎大型重機就常遇到這種狀況,當天後面機車差點就要撞到他,為安全起見才習慣離後車遠點。
王表示,本件罰單他已經繳納罰鍰,也擔心再被檢舉不敢這樣騎了,提起行政訴訟是為了表達汽車駕駛人可以小心,不要逼他們騎大型重機的人進入機車停等區;交裁處認為,王紅燈占用機車停等區,違規事實明確,接受民眾檢舉舉發並無違誤。
法院勘驗檢舉錄影畫面,當時紅燈檢舉人的汽車在王重機後方,重機尚未進入機車停等區前,車尾就已顯示閃爍黃燈,後來才進入停等區,車輛並駛近停靠後方。
鄭市長,你怎麼看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