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視線不良,駕駛以為是一般小機車,那樣的距哩,足夠他完成轉彎,
沒想到來的是一部加速超快的重機,速度快到可以讓機車翻一圈落在車蓋上,
汽車駕駛誤判以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重機駕駛如果有看見有車轉彎,反應快一些回油煞車,照說應該閃過或是停下,可大概也是以為他是直行最大,然後自認可以加速閃過車頭,結果...
從法規上來看,汽車駕駛責任最大。
單從行駛安全上來說,機車駕駛也是不及格,畢竟視線無障礙,距離從邊上房子來算起碼有十間房子以上寬度,距離起碼超過幾十公尺以上,速度不夠快會來不及停下嗎?
時速60公里,煞車距離起碼可以控制在13公尺左右,70公里大約在17公尺吧。
不過再怎麼說,未禮讓直行車本身就吃虧了,賣掉轎車大概也不夠賠。
Mianhuayubaby wrote:
我算過汽車都已經轉...(恕刪)
其實也沒什麼好爭的
交通鑑定出來就知道輸贏
不管你怎麼幫轉灣車解套
重點還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就算證明直行車(不管是否為重機,就算來台超跑也一樣,甚至有些白牌機車起步也很快的)有超速
也頂多是轉彎車7,直行車3
絕對不會直行車是7
所以最後你還是要賠錢就是這樣
我平常上班騎白牌機車最大感想就是很多汽車要轉彎,迴轉,路邊起步切入車道中
看到直行車是機車(他們不管你是那種機車). 他們大多就是硬切出來. 很少有人會讓機車的
他們大概都是想說我是汽車耶, 你要讓我的. 你懂嗎?
但我開車的時後這些汽車大多會讓直行車. 所以每次我騎機車都會特別注意這些打算,預計要轉彎切出來的汽車.
每一台我都會當他不打算讓我的想法來騎. 這樣才能永保安康.
我想有騎車也有開車的人應該感觸很深吧
台北/ Stev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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