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路段大部分都是汽車停車格,騎樓是開放速克達停放的歐
(不是人行道歐,人行道是所有車輛都不能停放)
所以樓主針對的是~騎樓停放就算了,但是堵住出入口,又很難移動的車輛
黃牌重機在法律上的定位是『汽車』,所以汽車上騎樓本來就不行
不要說法律不合時宜,現在就是這麼規定,那就是遵守不用說別的
所以就算你要停,如果你不要堵住出入口,別人還不會管
如果不知低調,那就別怪人家針對你
誰叫你堵住出入口,又不能移車,又是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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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騎樓屬人行道的一種阿,感謝樓下的解釋,又長了知識
jasonfire wrote:
騎樓是開放速克達停放的歐
(不是人行道歐,人行道是所有車輛都不能停放)
騎樓,在交通法規中,就是人行道(的一種);騎樓、人行道,都是有條件停放(250以下)機車。
(3)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90-3)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至於什麼樣的人行道,可開放停機車:至少三米寬
(因為機車格要有2m長,人行道至少要有0.9m寬,所以3m的人行道才可停機車)
參考:高雄機車退出人行道_三公尺以下實施
『人行道寬度超過三公尺者,在不妨礙安全下,仍可留設機車格』
不過,黃牌在法規上比照四輪小客車,不論停人行道、騎樓,都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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