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板橋走華江橋,接環快往南時,在匣道口就因金屬伸縮縫而摔車
長長的同向金屬伸縮縫,要切入環快,必定會壓過金屬

報案,請救護車送我下高橋,到醫院,遇到好交警,再回到現場拍照,立案處理。

過了三十天,交通初步判定下來!!!

當事人001:是地面 當事人002:是我。這樣的初步判定寫:涉嫌駕駛失控
是不是說:100%錯在騎士,地面沒有任何錯!!!
目前有申請國賠,北市法務部說收件後會轉請新工處來處理,由新工處找相關人士(交警,施工單位……等等),現場會堪,開會作出書面報告,再轉送"國賠會",由他們看完報告後,決定能否國賠。不能:就從些結束,不同案再次申請。能:就發文給新工處,由他們來和我調解。
處理期限四十天左右。
那小弟是否可請有經驗的大大可提供相關資料(伸縮縫的防滑資料、照片,相關新聞資料,或是法院判例……等等),讓小弟在開會時,可再提出有利資料,給國賠會參考……
金屬伸縮縫寬七公分,間距三公分,共寬17~18公分,右低左高,落差2~3公分


交通初步判定:說100%是我的錯,駕駛失控…也幫幫忙,是因為伸縮縫讓我失控的…001完全沒錯!!
依他們的判定來說,那我騎車不就天天自摔了……
報案單上寫:對初步判定有異議可再向肇事鑑定科再次申請鑑定,但要付費三千元,打電話問過,需二個月的處理期,送件,會找相關人士現場會勘,再開會決定是否可鑑定。可就二個月出鑑定報告,不可:就退費,不處理。
那有大大提醒說:無提供新的資料,鑑定科一般不會推翻初步判定的判決(官官相護)
所以請問有提出再次鑑定的大大,是否可指導一下小弟相關內容呢?
小弟在七月十五日,下雨天的下午兩點,行經該路段,就摔的陌名其妙,完全不知道發生何事,就摔了,還好環快上的車沒撞上小弟,不然也無法在此打字了……當然小弟專心要併入環快,注意環快上的車流!!完全無法注意地上的金屬…就這樣和它一直保持平行,一接觸就摔了。(小弟是向右轉,摔時是向左摔…我覺得是因為金屬右低左高,前輪上了,後輪過不來,才向左摔了),
那現在想申請國賠是想成立一個判例……讓日後相同情事的人可以簡單處理…並讓施工單位願意在此設計防滑措施才是最重要的!!!
102年八月15日
最新的麻煩,日前有請教陳建銘市議員,議員行文給新工處,得到的答案是:該處為新北市新工處維護!
這下麻煩了,到底是台北市還是新北市呀?
102年八月15日
早上打給台北市新工處,人不在,下午再聯絡。
打新北市新工處,問了老半天,找到負責人,說:這是公路總局負責的。
打給公路總局,找了三、四個人,找到的人說:這地界在台北市呀!當然是台北市的!
那建議來個三方會勘,就可以知道是誰的管區了!!!你要提出申請嗎?
不管這麼多了…就直接寄出申請書給新北市養工處了(又變養工處,因為新工處說:做是他們的,維護是養工處)……這下就雙管齊下了…北市也申請,新北市也申請……
會不會最後真的是公路總局的…兩個地方政府都打回票…去找中央,中央說再想想 ,不就好笑了!!!
102年八月19日
北市新工處表示102年4月有會議,已確定為新北市的養工處管的…
新北市的法務表示:我認為是道路設計,那請找公路總局,是他們設計製造,再轉給新北市的養工處保養維修…所以請找公路總局!!!
找來找去…就是讓你不知道找誰就對了!!
102年八月30日
今天下午三方會勘,台北市拿出102年4月的會議記錄,指出當時三方就有依此伸縮縫為界,右為新北,左為北市……公路總局先提出:不可能有這種事…怎麼可能北市的地界要新北市管…
就這樣吵了十來分鐘……公路總局說:好我吞…即然我同事這麼笨…開這條件也接受…
公路總局和新北就拉到一旁一直聊…聊了十來分鐘…精彩的來了!!!
新北說:的確是依伸縮縫來分界…但是右邊那條,還是左邊那條,還是中間黑的那條!!!這次是在伸縮縫上出事…所以這文是寫以此條為界…但沒說此條是誰的…我們還是回去再討論…依程序慢慢來!!!
總結:愈會踢球的 ,官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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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字兩個口,誰說的過它呀!!!各位看倌,來看看
第三點:公路總局說102年四月會勘說是本處管養,又說前一年(101年)移過新北市…
(這是什麼道理呀!好像是說這房子102年是我的,我在住及管理,但101年就賣掉了!!!)
第四點:新北市說:該地點是誰的有疑議,會再討論…
第七:台北市結論是:拒賠,該案件交給新北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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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推給新北市,新北市推給中央,中央再推台北市…原來該地點不在台灣呀…錯的是我
交大對初步分析研判表作了公文回覆!!

清楚表示…有派人上去看哦!!確定伸縮縫沒有"破損",所以一定不是它的問題…是駕駛失控哦!!
(想想也好啦!!還好沒破,不然會用中天新聞的劃面,說我毀損公物,還要我賠!!!!)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140512.html
中天新聞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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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文中提到有新設立告示牌,剛剛特別過去看…雖然沒有很完美,但只要有作,願意去改善就是好事一件,再次向設立告示的相關公務人員致上謝意!!也希望能減少同想情事發生的機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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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新北市的拒賠公文…
文中提到"經由專業顧問公司評估伸縮縫無破損,故不國賠"……
也否定該伸縮縫是讓車主打滑的原因!!!天呀!看圖說故事…看了影像,還可說沒關係!!真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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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張飛打岳飛,不知誰會贏。拒賠文中有提到一:交通部98年頒布的規範!打給交通部,回答說:沒有相關規定!再回問新北市,承辦人請假一個月(真爽),代理人回:不清楚。
二:拒賠文中有提到新北市也同意有兩公分的落差!!推說新舊橋!也幫幫忙!這干我什麼事!它就是有高低落差!兩公分…原來新北市的市民可忍受路面有2公分落差的道路水準!!這也太扯了吧!!
三:拒賠文也寫到"無因果關係"…現在卻立上兩面告示牌,也會施作防滑處理!!無因為關係,卻要花錢去處理!!那是因為新北市錢太多,沒地方花,就去浪費在一個無因果關係的地方嗎?
(算了,最重要的是…已有立告示牌,及作防滑處理!!這樣至少日後的用路人可減少危險也是好事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