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舞 wrote:真詭異的理論.認真一...(恕刪) 你說的也是啦...我是回那文說"已經在右側了怎麼讓?"左側沒車,避開當下正後方潛伏的危機,重機往左換車道OK吧,而且樓主後來說前面就是超速照相要嘛一早就加速甩掉大羊都被頂到後面了,是慢了一步了"沒事看看後視鏡""沒事看看後視鏡"
重點是樓主檢舉後,警察怎麼處理,吃案?還是開罰?如果吃案,那就是官逼民反了,只會助長逼車手愈來愈多,代表原本的法治體系有問題了.走法治流程沒用了,必需走另一條路,修法或上街頭逼車不像酒駕,撞死人了,酒測就知原因是酒駕,逼車逼死人了,沒法用酒測就算只看行車記錄器,也只是確認肇事過程,肇事車為何而已,並不能證明當時肇事車是想逼車,肇事原因是逼車.所以應對逼車罰則加重,至少可以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