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咦~這是所謂的恐怖駕駛嗎??

這樣子開車跟酒駕有甚麼兩樣'

一樣是危險駕駛'

人肉搜索'把這個爛人找出來'

然後叫他這樣子從他的家人身邊開車過去'

看看他的家人會有甚麼反映'

這種俗辣'
這根本是蓄意衝撞的逼車行為,是危害他人生命的的危險舉動,根本是犯罪
我汽機車都有,真是很氣憤這種惡劣垃圾

原波應該要趕快報警,告他看是否算公共危險罪,真是太惡劣了!!!
喜愛看地圖,悠游都會珊瑚礁的魚~
應該切去路肩躲他就好了,有時候意氣用事靠著路權就硬在這種危險車前後面搏命幹嘛,可以的話就躲遠一點點在舉報他就好了..
看影片妳定力真夠 但如果神車沒抓好 妳不就GG了..

alankith wrote:
這個也太誇張了…這不...(恕刪)


您應該給樓主一個讚
這還真不能算是逼車
應該屬於殺人未遂
告死他

火舞 wrote:
真詭異的理論.認真一...(恕刪)



你說的也是啦...

我是回那文說"已經在右側了怎麼讓?"
左側沒車,避開當下正後方潛伏的危機,重機往左換車道OK吧,



而且樓主後來說前面就是超速照相
要嘛一早就加速甩掉
大羊都被頂到後面了,是慢了一步了



"沒事看看後視鏡"
"沒事看看後視鏡"
真理之手 wrote:
道聽塗說 就是你這種...(恕刪)







RYU543 wrote:
喔~被人警告要拿掉影片喔?
那很好阿~看是要約在議員辦事處還是警察局
大家來喬一下是不錯的
歡迎來找
我好怕~


哎啊~那不是警告~那是"選民服務"啦!

重點是樓主檢舉後,警察怎麼處理,吃案?還是開罰?

如果吃案,那就是官逼民反了,只會助長逼車手愈來愈多,代表原本的法治體系有問題了.

走法治流程沒用了,必需走另一條路,修法或上街頭

逼車不像酒駕,撞死人了,酒測就知原因是酒駕,逼車逼死人了,沒法用酒測
就算只看行車記錄器,也只是確認肇事過程,肇事車為何而已,並不能證明當時肇事車是想逼車,肇事原因是逼車.

所以應對逼車罰則加重,至少可以嚇阻

我也是剛買GTS,就被謀殺式逼車,差不到一公分就買單,這種準殺人犯一定要把他人肉搜索出來,否則下次就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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