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台灣人變得這麼無「情」了?

看有些人翻出小妹妹過馬路有沒有「違規」
真的覺得這些人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我們只要出門,在在遇到的都是人
不管你是走路的人也好,騎車開車的人也好
如果你的心裡,不存著對待別人的尊重跟小心
哪怕你是行人,也可以藉由合法的「行為」害到別人
可見法規立在那邊,但是用路人只要心中沒有愛
一樣會造成這樣的禍事

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台灣人,發生了這樣大的事情了
還什麼事情都扯到法規,彷彿把法規拿出來鎮山就可以壓死人
還路權什麼的扯個不停,看了真是令人心寒

這個楊姓騎士騎車經過只有雙向單線的狹窄街區
別的車輛都放慢速度小心通行,是因為把「人」放在心上
小妹妹看到沒車出現,趕快跑到雙黃線上停止,然後左右邊仔細確認
小貨車看到小妹妹待在雙黃線上,不希望她一直停留在那邊
希望她趕快過馬路,所以緩停下來讓小妹妹過,也是因為在乎的是「人」
小妹妹看到貨車司機緩停下來,所以快跑通過馬路,也是出於對「人」的尊重
在這些地方,我都看到了身為人,對待同胞的愛

現在卻有一些人事事都訴諸於法規、規定,結果都看不見這些比法規更重要的事情
然後,把仔細做好每一個細節、顧好身旁四周的同胞的人
當作疑犯一條條審查有沒有犯下任何過失
我們國人怎麼了?
尊重、愛護同胞的行為看不見,只會開始每樣事情都訴諸法律了?

我對楊姓騎士不愛護路人、不考慮騎進狹小的街區時時刻刻要愛護居民
真的是深感憤怒,即使今天沒發生這些事情登上媒體版面
即使他平常沒有違規被抓到,回到家表現得一副乖孩子樣
但重點是,一個人騎上一部快車就以為天下無敵,去到哪裡都覺得全世界都該讓你的時候
這時候,這種騎士的心,已經不愛著同胞、不愛著路人了
這時候,車是一把無情的利刃,誰都不知道下一刀會砍向誰

楊姓嫌犯,你遭廣大的網友唾恨,是因為你的舉動已經不再愛護著同樣用路的人了
不用拿法律來審判你,都覺得你加諸在別人身上的行為很無情、不值得原諒

也希望大家都記得,當人們沒有交通工具,只靠雙腳走路跑步的時候
不需要交通規則來衡斷是非對錯的原因,是因為當我們碰觸到彼此的身體時
我們沒有無情的鋼鐵和橡膠當裝甲,彼此的呼吸和眼神使我們有著最基本的尊重保持適當的距離
所以我們上了車,更要想著開慢點,寧可慢一點,也別碰著了人。
文章關鍵字
版大說的真好,看了很多有關於此次事故的文章,大家都好像除了"依法辦事""依照法規""依法處理"之外
更少了許多人情的溫暖,虧我工作的崗位每天都會聽到外國人讚揚台灣很有"人情味",難道這些人情味只放在國外的朋友嗎??真該好好檢討一下了
所謂1.情2.理3.法

還是1.法2.理3.情

就1.情2.理3.法而言,似乎也得給楊先生自新的機會

但是看到他道歉的態度,手抱胸,父親道歉,一抹微笑.....(嘆

應該要再教育,人是學習的動物,如果在一件事情上被合理化,

將來這樣的事情會被擴大,譬如你這次成績進步獲得鼓勵,下次會更拼

又俗語:細漢偷挽匏 大漢偷牽牛。

我也贊同版大的說法,法律是人訂出來的,不要養成一個習慣

動不動就依法辦理,我要告你,你這樣違法,好像整天新聞都這樣教育全民

法律有不足之處,也有太過之處,就好像台灣並不會用一般道路監視器抓普通違規,

這樣會引起不必要的民怨,但是依法是可以的 (之所以不抓,這也是"情")

闖紅燈、超速開罰 (較危險所以加強取締,是因為"情"才執行"法")

再者,國家的公權力必須被賦予,所以非警察不能執行特定公務

所以一般人民不能因為看不順眼就動私刑,如此違"情"亦違"法"

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其實是求自保的一個保障,不是舉發取締他人的利器

人人皆狗仔,人人皆警察,人人皆法官,只要一點點錯就被上傳影片,人肉搜索,

這樣其實是不好的一種社會氛圍,看不慣對方的行為,道德勸說,他若不受教,

將來吃虧的也是他。 從很多不同的角度看事情,其實每件事帶給我們的都是教育,而不是只有批判,

共勉之。
光看到每一場車禍

都沒人停下來查看

一律直接開走

您還想要 有情喔!!??
小豬02號 wrote:
什麼時候台灣人變得這麼無「情」了?

因為這裡是重機版.
當少子化後,有些小孩都被當寶來養。
教育只在乎拿多少分數。
基本的禮義廉恥,早就逐漸式微。
人情味是人與人相處才會漸漸發生。
得理更要饒人,法律是死的只有人才是活的。



CNNWBT wrote:
當少子化後,有些小孩...(恕刪)


今天沒人說不同情小女孩

如果理性看待肇事主因就做無情 那我也只好認了

畢竟程序就是程序 難道 可以因為私情 就動私刑嗎

但是很多人不理性的是 一人或小群體犯罪 卻要整個大體環境下去陪罪



台灣就是把情擺在理、法的前面,所以在車禍事故處理上
才會有那麼多爭議。要讓車禍責任問題單純化,就是應該
把情擺最後。
以這個事件來說,如果小妹妹過馬路有他不合規定而造成
車禍的的地方。那他跟家長就應該負交通規則上相對的責任。
而機車騎士與隊友負擔傷害小妹妹的刑事責任。不能因為
小妹妹被踹很可憐,就完全忽視他在交通事故上可能的責任。
orea2007 wrote:
台灣就是把情擺在理、...(恕刪)

姓楊的違規可沒比小女孩少哦!
光騎在邊線外的路肩還有車速就比小女孩責任多,
如果他騎在車道上跟在車後面不騎路肩,
會撞到小女孩嗎?絶對不會
因為撞擊點在路肩
會撞到就是因為姓楊的違規騎路肩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我還是堅持小妹妹是最大的

因為他年紀小需要被保護

那裡是他生活的社區,應該尊重他通行的權力(那裡已經是網狀格)

外地來不尊重人又飆車亂騎的

才要負一切責任

都拿到駕照了又成年了,還真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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