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掛牌的白色530,由於北部近來都下雨,至今仍未騎破300公里...
平常都用當初買鈴木skywave250送的車罩蓋上...這也是我的第四台踢媽媽~~
我的TMM都停在住家的地下停車場,多年來相安無事...偏偏這次中獎~~
下午準備騎小羊出門,發現車罩被動過且移動40公分,碟刹防盜器卡在前土除...
心想不妙,發現車身左側多處擦傷掉漆,雖不大片但很明顯,後車牌燈殼也破裂... 前土除卡防盜器也嚴重掉漆...
車子我目前不動,先找兇手再說~~

請問車友:

地下室有監視器,但管委會不會使用,無法看錄影帶...我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交通隊備案嗎?
若找到當事人,我該如何請求賠償...?

目前心情極端惡劣中~~
文章關鍵字

ups1426 wrote:
11月9日掛牌的白色...(恕刪)


證據搜集齊全 看是誰搞得鬼 哪家住戶
直接約出來談了
該陪多少請車行列出來一條一條談

ups1426 wrote:
11月9日掛牌的白色...
去備案吧
順便拍照
應該是被不會開車的人A到
或是被有心人"試乘"了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這種人很王X蛋..A倒人家的車還裝做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樓主如果找到兇手..千萬不用客氣!!該換新的全換新吧!!
話說..如果不是新手開車..或許也有可能是被酒駕的撞倒的!!

ups1426 wrote:
11月9日掛牌的白色...(恕刪)


這種人一定要揪出來

同為愛車人,我很能理解你的不爽

一定要讓始作俑者了解到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是會有報應的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還是自己先把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該提供監視錄影畫面,至於您說的備案,其實警察局派出所無所謂的備案,只有報案。
刑法毀損罪是指故意犯才能成立,您需要有證據證明她把是故意的。
若是過失則是以民事請求賠償為主,您參考參考。
對了,蒐集到證據記得,報案。
法律追溯期間應該是知悉對造人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是對方是故意毀損的,真的太超過!
謝謝車友們給我這麼多好的意見,我一定要 對方把我的車子恢復到原來的樣子才行!真的很氣也很痛,好像肇事逃逸一樣...心理無法原諒!
ups1426 wrote:
11月9日掛牌的白色...(恕刪)

幫你寫個慘字~~~

管委會不知道如何使用監視設備?這太扯了!如果今天發生了更嚴重的事情也是一句話說不會就帶過嗎?
不會使用設備的話就叫廠商來使用不就好了?這是管委會應該要會的事情,不然繳管理費幹嘛?

ups1426 wrote:
11月9日掛牌的白色...
趕緊巡邏停車場內外的車輛
看有無可疑傷痕
若有擦撞
車主應該會心虛
會把車子停在停車場外
等一陣子後再停回原處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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