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恢復可檢舉違停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危險駕駛態樣除了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增加至3萬6000元。

其次,提高無照駕駛、拒絕稽查逃逸的罰則,修法明定「無駕駛執照」的情形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無照駕駛汽車,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處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以沒入其汽車。若將駕照供他人駕車,則沒入駕照3個月。拒絕稽查逃逸部分,罰鍰上限調高至4萬5000元。

修法也新增民眾檢舉項目,恢復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沒有減速等項目;其中,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到3萬6千元,若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恭喜各位檢舉達人
又可以重出江湖囉
提高無照駕駛、拒絕稽查逃逸的罰則

三寶們要注意這條吧
尤其是無照駕駛 老人一堆
決戰終點站 wrote:
恭喜各位檢舉達人
又可以重出江湖囉


又沒獎金,有獎金我就會當外送兼差一樣出去拍
綠燈秒數在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中消逝...

某些路口尖峰時的一個綠燈,能順利右轉沒幾輛車!
但等著右轉的車輛塞一堆...
路口就一定是行人的地獄嗎?

而腦殘的政府無能解決問題時的解決問題方式~
永遠就是罰錢!!

交通地獄,限電地獄,低薪地獄,缺蛋地獄......
有腦殘政府的國家,人民何處不逢地獄!?

早就說全民廣發6000元,肯定要加倍奉還的!!!
有道是罰錢大法好......

車輛通行時間和行人通行時間完全錯開比較理想!
誰也不干涉誰~
沒有車輛要被行人耽誤了左右轉或車輛禮不禮讓行人的問題...



如果連向鄰國借鏡學習的能力都沒有~
不如就照抄吧,優雅的說法是致敬!!
⚠ 歡迎理性討論,若想打嘴砲,恕我不奉陪,請善用黑名單,你若不加我,那就是我加你...
欣慰啊

代為什麼不把紅線計入檢舉範圍?
"規矩"是用在約束駕駛人的行為,"罰則"只是附加的條款
公路上,會操駕交通工具的多,但懂道路使用方式的不多
早該如此,一堆開車違停妨礙交通的,通通都檢舉起來
"投票時當自己是男性,月經與懷孕時又變成女性",這句看來荒謬的話,正是台灣大型重機目前的處境
什麼都沒變,就提高罰金而已,官員真好幹
無照駕車,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以沒入其汽車→這不知道要怎樣的狀況才會沒入

得就是可以沒收,也可以不沒收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tekken wrote:
無照駕車,若致人受傷...(恕刪)


鬧大炎上官府可能被究責的會 沒被注意到的 大官富商民代角頭的車就不會
第一天當台灣人?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